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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9 15:3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7〕4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