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SD00-2017-0009
善政发〔2017〕200号
废止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
2017-12-29
政府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7〕4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