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8〕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需资金按原渠道。 二、申请办法。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凭申请人户 口本、《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参保申请表,办理参保登记,经镇(街道)残联、社保等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县残联审核。 (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按县残联相关申请程序执行。
附件: 嘉兴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8〕155号).pdf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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