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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5 15:4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8〕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需资金按原渠道。

二、申请办法。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凭申请人户

口本、《残疾人证》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参保申请表,办理参保登记,经镇(街道)残联、社保等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县残联审核。

(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按县残联相关申请程序执行。


附件:嘉兴市人力资源社保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嘉人社〔2018〕155号).pdf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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