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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5 17: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原有的《嘉善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善政办发〔2016〕8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教育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嘉善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号),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方式

(一)根据《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的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每年根据幼儿园建设发展实际及教育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及星级评估等工作,确定相关奖补资金。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项目补助

县域范围内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善政发〔2016〕3号)、《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善县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善财行〔2017〕306号)相应条款,给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建设资金补助。鼓励村、社区利用集体资金新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资金补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补助。

(二)基本补助

1.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县教育局每年对幼儿园的星级评估等级予以补助,三星及三星以上的每生每年予以700元公用经费补助,二星及以下的每生每年予以500元公用经费补助(不含3周岁以下的幼托班)。人数按规定班额计算,不到规定班额按实际人数计算。自2018学年起,招收的新生须符合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招生指导意见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计算入补助人数。

2.社保缴纳补助。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幼儿园中,凡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给予50%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不含任教3周岁以下的幼托班教师)。

3.人员经费补助。对专任教师年收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的,根据持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补助教师人员经费,补助人数按幼儿园等级规定配备的教师人数计算。全额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年2.5万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年2万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年1.5万元,按照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比例档次,给予不同比例额度的补助(不含任教3周岁以下的幼托班教师)。具体补助额度见下表:

幼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比例

100%

小于100%、

大于95%

(含95%)

小于95%、

大于90%

(含90%)

小于90%

补助比例

100%

90%

70%

0

(三)奖励补助

1.等级与星级奖励。由省二级幼儿园升级为省一级幼儿园的,每班奖励2万元;由省三级幼儿园升级为省二级幼儿园的,每班奖励1万元。对年度星级评估中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幼儿园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五星级奖励6万元,四星级奖励5万元,三星级奖励4万元。

2.平安工作奖励。被评为年度3A及以上等级“平安校园”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但幼儿在园期间须确保2名持证保安在岗,如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除奖补资金2000元,当年度超过3次的,不予补助。对通过“放心学校食堂”创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奖励比例

按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同的收费标准(保教费),对基本补助总额给予不同比例额度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额度见下表:

收费

标准

不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1.2倍(含1.2倍)

同等级公办幼儿园1.2—1.4倍(含1.4倍)

同等级公办幼儿园1.4—1.6倍(含1.6倍)

同等级公办

幼儿园1.6-2倍

(含2倍)

补助

比例

100%

80%

60%

40%

三、奖补资金申请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次年度1月份将如下材料上交县教育局:

(一)《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二)全园教职工名册一份(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当年度1——12月幼儿园承担教职工社保的缴纳凭证(由嘉善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盖章);

(四)当年度1——12月教职工工资表;

(五)当年度幼儿园等级确认文件或新建幼儿园立项批文、验收报告等材料;

(六)当年度幼儿园新生招生有关材料。

四、资金核拨和使用

(一)严格审核认定。

县教育局对申请幼儿园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二)资金及时核拨。

“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善政发〔2016〕3号)、《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善县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善财行〔2017〕30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经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一般于次年7月底前拨付到幼儿园。

(三)规范经费使用。

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可用于幼儿园建设、聘用有资质的幼儿教师、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玩具、购置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如发现违规使用现象,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开展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如数追缴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平安工作奖励两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嘉善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奖励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等级

举办人姓名

联  系

电  话

幼儿园地址

班级数

托 班

班级

合计数

幼儿

人数

托 班

平均      

小 班

小 班

平均      

中 班

中 班

平均      

大 班

大 班

平均      

教职工人数

园长

教师

合计数

专任教师职称

一级

教师

具有教师职称合计   人

专任教 师

二级

教师

保育员

三级

教师

保健医生

未定级

保 安

专任教师

持证数

保安持证数

上一年度专任教师最低年收入

保教费标准/月

伙食费标准/

学期

代管费标准/学期

申请奖补资金

补助项目

申  请  依  据

申请奖补金额

核准奖补

金额

项目补助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小班补助    人,中班补助    人,大班补助    人,合计补助     人。

社保缴纳补助

持证教师幼儿园缴纳社保   人,幼儿园承担总金额            元。

人员经费补    助

持证教师        人,持证率      %。

等级奖励

上一年度升级为       级幼儿园。

星级奖励

上一年度星级评估被评为      星级。

平安工作奖励

上一年度被评为     等级平安校园。

放心学校食堂奖励

创建通过   (          ),

创建未通过  (         )。

合计申请奖补金额总计

举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嘉善县教育局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