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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优待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6 10:38 浏览次数: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优待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优待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浙民福〔2017〕206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善政发〔2006〕3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待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优待对象

年满60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及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嘉善新居民。

二、优待范围

县域内城市公交,二、三级城乡公交。

三、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持有效凭证乘坐公交车,70周岁以上可享受免费优惠;60周岁至69周岁可享受票价半价优惠,使用公交IC卡老年卡可在此基础上再享受5折优惠。

四、公交IC卡老年卡、敬老卡办理及使用

(一)优待对象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办理公交IC卡老年卡(60周岁至6 9周岁)、敬老卡(70周岁以上),首次办卡免工本费。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公交IC卡损坏或遗失需申请补卡的,按公交营运企业IC卡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二)2019年3月16日起,县公交营运企业各服务网点均可办理公交IC卡老年卡、敬老卡。为方便老年人办卡,2019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三)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公交IC卡老年卡或敬老卡,并在车载自动收费终端进行刷卡消费方可享受优惠。公交IC卡老年卡、敬老卡只限本人使用。

五、工作保障

(一)各镇(街道)、县公交营运企业要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老年人办卡。

(二)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县交投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本规定的保障工作,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各新闻单位要做好本规定的宣传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优待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规定》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