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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2-31 15:2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健康嘉善2030”行动纲要》顺利实施,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一)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工程,推进等级医院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和改善就医环境。独立建设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改、扩)建项目的建安费用,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综合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及其建成启用时设备更新维护等补助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补助标准。大力推进县域急救体系、嘉善血站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二)支持医疗设备购置。提升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引进高端医疗设备,提高医疗诊治水平,满足患者诊疗需求。县财政每年安排医疗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最高1200万元,主要用于医共体医疗设备购置,按购置额的60%给予补助。

(三)支持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医疗与智慧公卫信息化,完善医共体内人、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全县统一部署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支持基层特色专科建设。鼓励和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特色专科,开展特色服务。开设不少于2个全(专)科门诊和其他特色专科,开设老年人康复及安宁疗护床位,提供医养结合特色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

(五)支持引进沪杭优质医疗资源。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大力引进沪杭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探索沪杭医生团队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与沪杭三甲医院建立院际合作关系或学科共建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费用的50%给予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沪杭三甲医院全面托管县级公立医院的,每年所需的托管管理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六)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快中医基层化步伐。加强县域中医药龙头学科建设,推广基层适宜技术,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和中医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非药物治疗。在整合原中医类补助项目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

三、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卫生高层次人才奖励制度。改进优秀人才招聘和引进方式,简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对高层次全日制应届医学类毕业生实施安家补贴。扩大接轨沪杭深度和广度,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柔性引进知名专家学者实施包干补贴。对特别重要的人才采用“一事一议”。

(八)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组织选派青年卫生人才外出培训进修,鼓励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保障其相应待遇。探索实施“导师制”,组织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结对帮教。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代偿制度。鼓励科研创新,对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实施奖励。

(九)加大学科队伍培养力度。加强省“151”人才、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市领军人才、杰出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深化“351”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积极培育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学科团队。实施培养期内工资外津贴、创新资助及一次性科研经费。

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实行当量工作考核,促进基层医务人员改善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效率,建立基层补偿机制改革风险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含原家庭医生签约考核奖励),由各医共体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并拨付。

(十一)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实行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人、财、物统一,垂直化、同质化业务管理。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同质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整合原有县级公立医院定额补助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补助,由县医共体管委会根据浙江省医共体建设评价指标制定医共体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800万元。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