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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6 16: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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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10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2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

(二)评价指标。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下企业:亩均税收。

(三)计分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2.指标基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4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万元,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44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

3.计算公式。

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和无能耗的企业,对应指标得基本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4.个性化计算公式。

个性化基准值:对印染、水泥建材、钢铁、铸造、造纸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采用个性化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二、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当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规定上企业与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别评为A、B、C、D四类。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1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前5%(含)的规下企业。

(二)B类为提升发展类。指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15%-6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5%-20%(含)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帮扶转型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65%-9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20%-85%(含)的规下企业。

(四)D类为倒逼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后5%以内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后15%以内的规下企业。

三、修正指标

企业根据各项指标数据评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加上加减分指标后进行评价分类,然后根据提档和否决指标进行最终定级。如同时符合提档和否决指标,则实行否决指标。

(一)加分指标。

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30%,且前一年度未出现负增长的规上企业,加3分;

2.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县企业平均水平的规上企业,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万元加0.01分,最高加30分;

3.当年度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设计机构的企业,加5分;当年度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计机构的企业,加3分;当年度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加2分;

4.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

5.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加5分;

6.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的,加3分;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项加1分;

7.当年度完成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加3分;

8.当年度完成人才强企目标任务的企业,加1分;

9.当年度省级“三名”企业加3分,市级加1分;当年度完成企业上云任务的企业,加1分;

10.当年度新进规上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加1分;

11.当年度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5分;

12.当年度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加3分;

13.当年度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加2分。

(二)减分指标。

1.未取得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减1分,当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被摘牌的企业,减3分;

2.上一年度新进规或“小升规”的正常经营企业如下一年不达规模退规的企业,减3分;

3.连续两年“人才强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减3分;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消防、食品安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企业,减3分;

5.诚信体系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减3分;

6.存在自竣工之日起空置两年以上且连片面积20亩以上土地的企业,减5分。

(三)提档指标。

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一档。

(四)否决指标。

1.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均低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规上企业,不得列为A类;

2.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不得列为A类;

3.在约定竣工日期两年后未按约定标准实现达产(简称“投而未达”)的企业,经过整改期仍未达到达产标准的,直接列为D类;

4.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经盘活后有规上企业入驻的除外),直接列为D类;

5.发生未经合法审批且实施群租行为的,直接列为D类;

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消防、食品安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四、结果应用

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一)A类企业。

1.财政鼓励政策适当倾斜;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新增用能和用地需求;

3.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的重点推荐对象;

4.银行授信和金融机构信贷的重点对象;

5.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

6.优先适用其他要素资源的保障。

(二)B类企业。

1.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鼓励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利用合法占用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3.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0%;

4.支持污染物排污权等交易。

(三)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2.不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对象;

4.相应控制信贷支持,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之外,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从严掌握和控制;

5.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四)D类企业。

1.限制新增用地、用能需求,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2.不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重点对象;

4.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3元/千瓦时;

5.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在现行自来水水价基础上加收0.5元/立方米;其中属于高污染、高水耗的企业,在现行自来水水价基础上加收1.5元/立方米;

6.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1倍的缴纳比例,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

7.实行累进加价机制,对连续两年评为D类的企业,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4元/千瓦时,自来水水价加收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

8.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名单内的信贷支持。对D类企业中确实有实际信贷需求的,银行要在原有授信额度内适当减少贷款投放量,并适当上浮贷款利率;

9.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

10.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五、动态管理

——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分类;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D类。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确认,以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列为D类。

——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各镇、开发区(街道)合法审批的承租企业,可并入出租企业进行评价。

——鼓励D类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并购重组、关停转型、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经县亩均办审核后发函,相关部门确认意见并调整。

——当年度征收的差别化电费、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纳入县工业发展资金专户,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2019年起,当年度没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在评价结果基础上下降一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嘉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亩均办)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负责开展评价相关工作,协调差别化政策措施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采用嘉善县“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开展绩效综合评价,由各数据提供部门直接将相关数据导入系统,由系统自动根据评价办法开展评价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牵头部署数据采集和评价工作,负责提供获评或认定的省级“三名”企业、省级骨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产品企业、一般规范性股改企业等名单,发布评价结果和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的名单,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差别化政策;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诚信体系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名单;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负责落实A、B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工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加强对D类企业的转让过户监督检查,负责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县建设局负责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获评或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名单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名单,以及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名单;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权排放数据、发生一般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用能、职工人数和企业研发活动经费等相关数据,提供研发活动零申报规上企业名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名单,及一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以及一年内2次(含)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提供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被摘牌的企业名单;

县消防大队负责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评价企业的用电数据,落实差别化电价收缴工作;

县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差别化水价、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提供近三年股改上市企业名单;

人民银行嘉善支行负责落实A、B、C、D类企业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提供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确认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和租赁生产情况;对企业新发生的变化和提出的申诉意见加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负责将绩效评价告知函及时送达企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因工作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严重失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其他说明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第二季度公布评价结果。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有关指标说明

   2.印染、水泥建材、钢铁、铸造、造纸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个性化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3.印染、水泥建材、钢铁、铸造、造纸等重点传统行业平均值


附件 1


有关指标说明


一、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作为调查对象。“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工业用地中已有部分土地改变用途,对工业生产没有发挥作用的,则应扣除改变用途部分的土地面积;若企业占地中包括非工业性质用地,但实际作为工业用途使用的,则非工业性质用地部分应该计入占地面积。现有企业因增资技改新购买的土地,土地面积自技改项目正式投产后计入评价;通过收购其他企业导致新增的土地,计入企业用地面积。

二、实缴税金:指企业公历年度1至12月份税收实际入库金额,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稽查查补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合伙、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环保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金按50%计入企业实缴税金进行评价。

不包括:个人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生的政策性减免退库税额和先征后退税额,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源进项抵扣税额,视同企业实缴税额。

三、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年度统计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化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以后的余额,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现行调查方案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四、企业总用能: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和非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企业用能总量按等价热值计算。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增加值除以全部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

六、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附件2


印染、水泥建材、钢铁、铸造、造纸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个性化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对印染、水泥建材等重点传统行业企业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两项指标实行个性化评价方式,具体得分公式为R=aS+bT(R为企业两项个性化指标评价总得分值,a为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重,S为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得分系数,b为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重,T为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得分系数)。

1.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得分计算方式:

K=X/W(K表示企业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与行业平均值的比值,X表示企业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W表示行业平均值,详见附件3),当K≥1时,则S=K(1≤S≤2),当K<1,则S=(-1/K)(-2≤S<-1)。

2.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得分计算方式:

L=Y/Z(L表示企业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与行业平均值的比值,Y表示企业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Z表示行业平均值,详见附件3),当L≥1时,则T=L(1≤T≤2),当L<1,则T=(-1/L)(-2≤T<-1)。当企业排污权值为0,T=0。



附件3


印染、水泥建材、钢铁、铸造、造纸等重点传统行业平均值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

(万元/吨)

17

印染

≧1.1

≧202

22

造纸

≧0.6

≧216

30

水泥建材

≧0.6

≧52

31

钢铁

≧0.4

≧155

33

铸造

≧3.1

≧689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