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盘活存量资源空间,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现亩均效益水平提升,现就推进我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八八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施策、试点先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二次创业”转型提升,有序推动建设一批可操作、可持续和可推广的园区有机更新试点,全面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拓展产业承载空间,提升园区发展品质,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在全县范围内建设10个以上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累计改造提升土地面积3000亩以上,引进优质项目500个以上,形成一批规范化、集约化、绿色化的产业集聚发展高地,为促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亩均效益水平,打造品质型园区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布局。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根据园区现状和产业分布特点,选择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亩且利用效率偏低的老旧工业区块(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编制有机更新规划,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块(企业)改造提升工作。 (二)统一产业定位。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根据全县产业规划,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明确区域产业定位,着力把有机更新区块建设成为主导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拓展的特色基地。 (三)统一开发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强化统筹谋划,采用“连片改造、滚动开发”方式,明确区块内存量企业改造路径,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环境影响大、矛盾问题多的企业加快清理退出,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采用要素资源回购、置换等方式交由政府或第三方统一组织建设开发。对地块内原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统一规划前提下,可参与该地块有机更新。 (四)统一招商准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制定统一“双招双引”计划,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科创型、总部型企业优先集聚。按照“亩均论英雄”的要求,严格落实能耗、安全、环保、质量等项目准入标准、规范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现集聚集群式发展。 (五)统一管理服务。各镇、开发区(街道)在实施工业项目有机更新过程中,要注重工业项目共性配套服务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市场化规范运作,提升园区日常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企房云管家”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2019年作为全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试点的启动之年,根据各镇、开发区(街道)上报方案,择优选取若干个改造提升区域作为全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试点,加大政策保障和财政扶持力度,全力支持试点区域加快改造提升步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1年6月)。2020年是全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全面推进之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再推动建设一批工业园区区块有机更新项目,形成一批“小而美”“特而强”“活而新”的现代工业集聚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在首批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入驻投产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园区管理模式,完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同时,稳步推进全县工业园区的有机更新,不断巩固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全县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能级和水平。 五、政策扶持 列入县级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完善项目审批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等手续,实行及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竣工验收备案一次联合办理。推行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实行降级审批或者备案管理,简化手续。 (二)鼓励集约高效用地。对工业园区有机更新成效好、集约用地效率高的项目,优先列为县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对符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19 号)规定的存量用地,按认定面积的1/3土地指标奖励给项目所在镇、开发区(街道)。 (三)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容积率达到1.0以上的,超出部分的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16〕86号)规定执行。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对通过重新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并建造的新厂房,经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可以允许一定比例分割(分层或分幢)出售。 (五)对列入有机更新的项目,从项目开工年度起,结合每一轮县镇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年限,对注册地和生产地均在实施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一定年限的财政扶持政策(2019年开工的扶持期限为8年,2020年开工的扶持期限为7年,以此类推)。在扶持期间,项目实施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超基数部分(以有机更新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全额奖励给所在镇、开发区(街道)。 (六)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对有机更新项目区块内现有企业,以土地或厂房置换房产产权的给予奖励(置换价格报县领导小组认定),奖励金额以该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中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七)鼓励盘活资源要素,对有机更新项目区块内现有企业的排污总量可进行市场化交易。 (八)加大有机更新项目扶持力度,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对镇(街道)进行补助,主要用于规划编制、企业腾退、审批办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 六、工作流程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对需要实施有机更新的地块编制方案,并提交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成立评审小组,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评审,经评审通过并公示发文后,列入县级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 (三)补助资金实行竞争性方式分配,对面积100亩以上的有机更新项目落实15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内,上半年经评审列入的项目,补助标准提高10%。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嘉善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经信局要牵头抓好全县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评审等,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要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要研究制定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提升项目空间利用效率;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完善落实排污指标优化配置实施细则;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金融办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老旧工业区块改造的金融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保障项目运作资金。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有机更新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间表,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三)简化审批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以“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服务效率。对行业指向明确、符合条件的联片工业园区有机更新项目,可归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改造区块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建设“垂直工厂”和“空中园区”。 (四)落实考核监督。将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纳入镇、开发区(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县督考办、县经信局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工作加快实施、扎实推进。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嘉善县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