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大行动” 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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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纪委,县级有关部门,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根据《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办发〔2018〕83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当前实际,就开展“四大行动”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补短板”行动。组织集中清查。开展“三清一查”专项行动,即集中清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及历史旧账问题,深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三清”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结合“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自查自改工作”同步进行;“一查”由县、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开展,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管理,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填补制度漏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出台《嘉善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农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并牵头梳理村级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形成一套制度规范,强化实践操作,抓好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结果导向,开展“拍蝇”行动。深挖问题线索。通过“55个村(社区)大巡察、近3年涉村线索大排查”等方式,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专项督查等重点工作,全面排摸当前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街道)要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镇(街道)纪委对涉村问题线索排摸情况在第一季度的“1+1季度督查”时作专题汇报。严查微腐败问题。深入推进“规范微权力、整治微腐败”专项行动,县纪委县监察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纪委指导,通过片组协作等形成,集中力量,攻坚一批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等作风问题和违纪案件。 三、坚持示范导向,开展“清廉展示”行动。完善微权力运行体系。各镇(街道)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小微权力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群众易懂、便于操作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体系,各镇(街道)党委在4月30日前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上报县纪委,并督促各村(社区) 通过公开栏对外公开。融入清廉文化。宣传部门要将清廉文化和清廉教育纳入“文化礼堂”、“百姓课堂”等内容,形成大宣教格局。各镇(街道)以“五份清单”为基础,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一镇一品”“一村一特色”,在“家风家训传承、小微权力规范、清廉景观建设、村级民主管理”等方面,着力建设一批“清廉村居”宣传教育阵地,每个镇(街道)到2019年底建成不少于3个“清廉村居”宣传教育阵地。 四、坚持群众导向,开展“满意度提升”行动。强化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照村(社区)干部作风建设负面清单“三十三条”,全面规范履行职责。深入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用权监督。开展村干部和“三资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断强化村干部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各镇(街道)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大力宣传清廉村居建设的具体事例和生动实践,充分挖掘、运用、传播本土好家风故事等,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度。县纪委将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各镇(街道)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村居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创新,培育新典型。各相关部门特别要结合业务职能,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工作推进,实现共同发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清廉村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清廉嘉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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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纪委、县监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