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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姚庄镇委员会 姚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2 14:45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姚庄镇委员会

姚庄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 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工作,推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实施办法》(姚委〔2017〕10 号)有关条款作适当调整和完善,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政策基本不变。按照《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实施办法(姚委〔2017〕10 号)精神,宅基地补助和户型认定标准、置换面积、安置房价格和类型等不变。

2.单户自愿参与。取消原政策中五连户、同一连体房住户需达成一致意见、整体置换等申请条件,实行单户自愿报名,参加农房改造集聚。

3.科学分批安置。根据农户自愿报名、村经济合作社审核、政府核准、公示等,结合置换地点、房源情况,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分批开展抽签选房工作。

二、主要内容

1.明确申请条件。在农村拥有农村宅基地住房,房屋产权完整清晰且自愿退出宅基地安置的农业家庭户,均可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村申请,自愿报名参加农房改造集聚。拥有农村宅基地住房的非农业家庭户,按照《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实施办法》(姚委〔2017〕10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执行。

2.明确房源安排。房源分为现房和期房,现房为剩余的电梯公寓房,现房安置由抽签确定。期房为 2020 年启动建设的电梯公寓房,规划建设地点为姚庄新社区和丁栅新社区。

3.明确安置地点。现房安置地点按《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实施办法》(姚委〔2017〕10 号)文件执行。期房安置地点作如下调整:

(1)姚庄新社区:安置姚庄村、展幸村、展丰村、南鹿村、横港村、北鹤村、清凉村、武长村、中联村、俞汇村的农村住户。

(2)丁栅新社区:安置丁栅村、沉香村、银水庙村、北港村、界泾港村、中联村、俞汇村、金星村、俞北村的农村住户。

4.明确期房楼层差率。期房楼层差率以嘉善县大往圩置业有限公司公告为准。

5.明确相关评估标准。旧房评估按《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18〕18 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18〕20 号)标准执行。

6.明确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补助 300 元,另按户籍人口(实际农业人口)每人每月补助 200 元。补助时间从腾空原有旧房并经验收确认之日起,至交付新房钥匙之日止。

7.明确人户信息认定截止日期。户口信息和户内农业人口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 日,人口自然增长(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新出生农业人口)计算至安置房房屋预交款截止日止。

除上述已明确的政策外,其余均按《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实施办法》(姚委〔2017〕10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共姚庄镇委员会 姚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姚庄镇(姚庄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