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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国道商城平交口(320国道—平黎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0-15 10:10 浏览次数:

G320国道商城平交口(320国道—平黎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G320国道商城平交口(320国道—平黎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320国道商城平交口(320国道—平黎公路)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南起G320国道北侧,北至平黎公路

建设内容实施G320国道商城平交口(320国道—平黎公路)道路改造、地下管线及人行道综合改造、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等,全长约1300米、宽36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道路沿线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边界方位

相对边界距离/m

X

Y

嘉洲阳光花园

120.932350

30.876887

居住区

220

环境空气二类区

W

39

水韵金城

120.934882

30.875579

居住区

500

E

23

姜家库新区

120.931642

30.869096

居住区

100

W

5

西项村

120.931578

30.864501

居住区

30

SW

102

智果桥港

/

/

/

/

地表水

/

相交

小寺桥港

/

/

/

/

W

235

白晖桥港

/

/

/

/

E

284

伍子塘

/

/

/

/

W

1409

嘉洲阳光花园

120.932350

30.876887

居住区

220

声环境

2类及4a

W

39

水韵金城

120.934882

30.875579

居住区

500

E

23

姜家库新区

120.931642

30.869096

居住区

100

W

5

西项村

120.931578

30.864501

居住区

30

SW

10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扬尘、沥青烟、汽车尾气。为减小项目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则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每天定期洒水、对场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地降低速度慢行,对料堆场进行覆盖等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即消除影响。

废水: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道路施工废水、桥梁施工废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污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目施工废水不外排,拟在施工道路周边设置截水沟,并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期的道路及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不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处理,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的特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采用低噪声机械,注意日常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采取临时隔声屏等隔声降噪措施等。在此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可将施工噪声影响降至最低,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④固体废物:项目挖方由后期施工单位运输至指定场地消纳,填方由外购土方解决;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建筑垃圾至当地指定场地消纳,不要随路散落,不要随意倾倒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道路营运期评价时段内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小时预测浓度较低,均可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范围之内。

②废水

营运期沿线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由于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汇水,本项目雨水出路按就近、合理排入水体的原则,收集道路及两侧地块雨水,通过雨水井就近排入附近河道。

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是车辆的交通噪声。建议建设单位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道路两侧应种植绿化带;在道路沿线住宅附近设立限速、禁鸣等标志;加强道路管理和交通管理,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农居点等敏感目标经过绿化、墙体、窗户等隔声后,住宅楼室内环境噪声可以满足要求。

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汽车轮胎挟带的泥沙、过往车辆丢弃的饮料瓶及废纸盒等生活垃圾,经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除、收集、外运,保证日产日清、路面清洁。

⑤环境风险

道路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为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油料泄漏影响。应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管理部门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有效处理,使各种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大气

污染物

施工扬尘

TSP

1、严格要求施工场地洒水,减少大风天气作业;2、采用土工布对料堆场进行覆盖,工地实行半封闭施工,采用防尘隔声挡板护围;3、加强施工运输路线的防尘措施;4除作业面外硬化处理,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离住户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做好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5临时施工场地应设置于道路用地范围内,应尽量少占用周边土地。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相关要求

汽车尾气

CONOx

1、注意施工车辆保养;2、限制车速,并限制车重,不超载

沥青烟气

THC(烃类)、酚和苯并(a)

沥青的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居住区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时段选择合理施工的时间

汽车尾气

CONO2

1、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2、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污染物

施工废水

CODCr

石油类、SS

施工道路周边设置截水沟,并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期的道路及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

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应该集中清洗,清洗废水用于洒水。

施工期间严禁将挖基残渣直接排入河中,避免对水域的污染。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后泥浆经自然风干后运至指定场地。

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

不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处理。

路面径流

CODCr

石油类、SS

雨水排水管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固体

废物

施工期

施工垃圾

施工垃圾

及时按规范外运处理

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

营运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

噪声

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沿线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板高度不宜小于3m⑤沿线部分居民距离道路边界较近,在此路段施工时应避开农户休息时间段。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周边住户和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⑧文明施工。

①道路设置绿化带。②加强行车管理,在路段、路中进口处设交通标志,限制夜间行车速度,应当在敏感点设立相应的减速标志、设置减速带、禁鸣喇叭标志,强制禁止无汽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③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及时修复路面损坏

环境风险

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主要是油料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管理部门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有效处理,使各种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G320国道商城平交口(320国道—平黎公路)提升改造工程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工程的实施短期内对项目周围的社会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本项目的实施更多地便利于民,实现本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在上述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告和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416日~2020428日(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黎斌      联系方式:13706739355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站前路1591号楼706

环评单位: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18072834300  邮箱:1224713601@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大厦商务楼302

环评审批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联系电话:0573-84228416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0416


信息来源: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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