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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嘉善翔宇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15 10: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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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翔宇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固废部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嘉(善)环建验【2020】56号

2020年8月19日

你单位报送的《新建年产拉杆箱60万只项目(固废部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已收悉。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法规,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嘉善县西塘镇铧淳路1号。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固废部分具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要求,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部分委托浙江水知音检测有限公司自行验收。项目固废方面,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部分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已建设完成,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原则同意项目固废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固废部分投入正式运行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台账;

2.加强固废废物的日常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做好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工作,严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公示日期:2020年8月19日-8月26日


信息来源: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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