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单位)、成人学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善委组〔2020〕3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县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备尽备”要求 (一)备案人员范围: 按照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县教育系统备案人员原则上应有: 1.在职及退休1年内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备案; 2.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3.县教育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4.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在职高级教师由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5.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部分重要岗位、涉密岗位等人员和所在学校(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人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二)备案工作要求 备案工作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要求,做好动态管理备案人员工作,及时做好备案人员的核对更新、维护,按人员调整情况同步完成备案人员的新增、调整、撤销等,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在应备案人员范围内,重点做好以下数据维护工作: 1.出现新的应备案人员,应及时新增,如新录用、调入、评定副高职称、新提拔校级领导干部等情况; 2.出现人员应调整出备案范围的,应及时撤销,如退休(科级以下)、调出本单位、辞职、辞退、死亡等不符合报备条件的情况。 二、严格履行“应审尽审”程序 (一)严格审批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行为进行严格审批。 1.在职及退休1年内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应按照《嘉善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善委组号〔2017〕51号)进行审批,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参照执行; 2.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教育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县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善教委〔2017〕25号)进行审批。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审批通过的,每年还应按要求集中向县委组织部报备; 2.在职高级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参照进行审批。 (二)规范工作要求 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应加强重视,规范因私出国(境)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备案、审批、监督和处理等各项措施; 2.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宣传; 3.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一般应于计划出国(境)日期前2个月,提前向局党委、学校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行具体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和地点、同行人员、费用来源等具体情况;无特殊情况,临时提交申请的,一般不予审批; 4.在出国(境)审批中,应严格把关,一事一批,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校级领导干部、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须经局党委领导审签,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5.因私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6.严格审查外出事由,在职人员原则上要求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 7.严格控制出国(境)次数及时间,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在职人员原则上一个年度出国(境)不得超过1次,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1天; 8.出国(境)人员经审批同意后,需改变行程或时间的,应重新进行审批; 9.出国(境)人员回国后10日内应书面报告实际行程及费用来源等情况,由所在单位将实际出行情况与审批情况进行比对; 10.出国(境)审批为干部监督专项业务审批,审批通过不等同于在职人员请(休)假核准,对应时间段的外出请(休)假应另按相关制度执行。 三、着力构建“应收尽收”闭环 纳入备案范围人员的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应按“及时上交、集中保管”原则统一保管,具体要求如下: 1.在职及退休1年内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县委组织部保管; 2.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教育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局党委保管; 3.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在职高级教师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单位)党组织保管。 各学校(单位)应有专门设备妥善保管证件,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证件出库、入库的详细登记、签收手续。备案人员不得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在7日内上交集中保管。出国(境)事项审批通过的,方可领取证件,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领用证件。回国后10日内上交证件。领用证件后确定不出行的,应立即交还,并书面说明理由。证件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四、严肃抓好“应查尽查”纪律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从严从紧,各学校(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校(单位)要在人员备案、审批管理等方面开展经常性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 2.严肃纪律执行,对违规因私出国(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3.经查实违反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申请因私出国(境)。 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事项审批、证件管理和纪律执行等工作。 附件:县教育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中共嘉善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县教育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单位及职务 |
| 前往国家 或地区 |
| 出国(境) 时间 | 年 月 日 | 返回时间 | 年 月 日 | 事 由 |
| 护照或通 行证号码 |
| 自己支付的 费用情况 |
| 护照或通行证 是否上交保管 |
| 同行人员 (姓名、与本人关系、单位职务) |
| 到达国(境)外的主要城市及活动 |
| 本人认为需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
| 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注: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10天内如实填写此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 (此页无正文) ━━━━━━━━━━━━━━━━━━━━━━━━━━━ 抄送:市教育局党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 嘉善县教育局党委办 2020年12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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