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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4 09:39 浏览次数:

局属各学校(单位)、成人学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善委组〔2020〕3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县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备尽备”要求

(一)备案人员范围:

按照浙公通字〔2015〕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县教育系统备案人员原则上应有:

1.在职及退休1年内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备案;

2.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3.县教育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4.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在职高级教师由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5.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部分重要岗位、涉密岗位等人员和所在学校(单位)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人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二)备案工作要求

备案工作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要求,做好动态管理备案人员工作,及时做好备案人员的核对更新、维护,按人员调整情况同步完成备案人员的新增、调整、撤销等,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在应备案人员范围内,重点做好以下数据维护工作:

1.出现新的应备案人员,应及时新增,如新录用、调入、评定副高职称、新提拔校级领导干部等情况;

2.出现人员应调整出备案范围的,应及时撤销,如退休(科级以下)、调出本单位、辞职、辞退、死亡等不符合报备条件的情况。

二、严格履行“应审尽审”程序

(一)严格审批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行为进行严格审批。

1.在职及退休1年内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应按照《嘉善县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善委组号〔2017〕51号)进行审批,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参照执行;

2.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教育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县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善教委〔2017〕25号)进行审批。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审批通过的,每年还应按要求集中向县委组织部报备;

2.在职高级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参照进行审批。

(二)规范工作要求

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应加强重视,规范因私出国(境)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落实备案、审批、监督和处理等各项措施;

2.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宣传;

3.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一般应于计划出国(境)日期前2个月,提前向局党委、学校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行具体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和地点、同行人员、费用来源等具体情况;无特殊情况,临时提交申请的,一般不予审批;

4.在出国(境)审批中,应严格把关,一事一批,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校级领导干部、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须经局党委领导审签,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5.因私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6.严格审查外出事由,在职人员原则上要求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

7.严格控制出国(境)次数及时间,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在职人员原则上一个年度出国(境)不得超过1次,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1天;

8.出国(境)人员经审批同意后,需改变行程或时间的,应重新进行审批;

9.出国(境)人员回国后10日内应书面报告实际行程及费用来源等情况,由所在单位将实际出行情况与审批情况进行比对;

10.出国(境)审批为干部监督专项业务审批,审批通过不等同于在职人员请(休)假核准,对应时间段的外出请(休)假应另按相关制度执行。

三、着力构建“应收尽收”闭环

纳入备案范围人员的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应按“及时上交、集中保管”原则统一保管,具体要求如下:

1.在职及退休1年内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县委组织部保管;

2.退休1年后的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县教育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局党委保管;

3.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级领导干部、在职高级教师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单位)党组织保管。

各学校(单位)应有专门设备妥善保管证件,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证件出库、入库的详细登记、签收手续。备案人员不得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取得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在7日内上交集中保管。出国(境)事项审批通过的,方可领取证件,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领用证件。回国后10日内上交证件。领用证件后确定不出行的,应立即交还,并书面说明理由。证件遗失的,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四、严肃抓好“应查尽查”纪律

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从严从紧,各学校(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校(单位)要在人员备案、审批管理等方面开展经常性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

2.严肃纪律执行,对违规因私出国(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给予处理;

3.经查实违反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申请因私出国(境)。

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事项审批、证件管理和纪律执行等工作。

附件:县教育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中共嘉善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县教育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前往国家

或地区


出国(境)

时间

年   月   日

返回时间

年   月   日

事  由


护照或通

行证号码


自己支付的

费用情况


护照或通行证

是否上交保管


同行人员

(姓名、与本人关系、单位职务)


到达国(境)外的主要城市及活动


本人认为需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10天内如实填写此表,交所在单位党组织。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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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党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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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党委办           202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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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