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帮助企业顺利开复工,经研究,制定《嘉兴市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嘉兴市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意见 一、给予劳务合作补贴。强化与劳务输出大省对接,鼓励各地签订对接点劳务合作协议,对介绍20人以上省外人员首次来嘉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嘉兴市各县(市、区)(下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主体(包括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用工。对民办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5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给予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首次来嘉兴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嘉兴市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1000元。 四、给予企业招工补贴。疫情响应期间,对于嘉兴企业招用市外来嘉兴首次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嘉兴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五、支持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员工来嘉兴前,以企业为单位落实好“嘉兴健康码”申请工作。加强防疫物资的统筹保障,企业通过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机构推荐等招聘方式,招录首次来嘉兴市工作的新员工,首次线上成功签约的,给予100个口罩;线上累计成功签约达到10人的,再给予100个口罩。 六、发放交通保障服务费。对取得嘉兴“健康码”绿码的员工,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鼓励有条件的职工自驾车返岗返工。对包车、拼车有需求的企业,可向当地经信部门申报,由当地经信部门提供服务。对包车、拼车发生的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补助2/3,企业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包机、专列等,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承担。 七、大力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对因疫情停工的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最高可给予95%的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相关培训项目、内容不重复享受)。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响应结束之日止,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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