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属扩建项目。 3、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嘉善县大云镇康兴西路338号,利用企业已建厂房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厂区东侧为嘉善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南侧为康兴西路;西侧为大云村村委;北侧为嘉善峥宝磁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形成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生产规模。 5、项目生产工艺简述:项目产品生产工艺: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的要求及该项目的污染特点确定评价范围如下: 大气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又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5.4.3,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环评适当选取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敏感点列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评价范围:周界外200m范围内,敏感点适当延伸。 2、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主要保护目标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X | Y | 声环境 | 大云村村委 | 120.947216 | 30.784630 | 行政办公 | 行政办公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西 | 仅邻 | 大云村居民 | 120.47795 | 30.784157 | 居民区 | 集中 居住区 | 南 | 28 | 大气环境 | 大云村居民 | 120.939246 | 30.780572 | 居民区 | 集中 居住区 | 空气环境功能 2类区 | 南 | 28 | 润江花园 居民 | 120.940815 | 30.782179 | 居民区 | 集中 居住区 | 东北 | 343 | 大云村村委 | 120.947216 | 30.784630 | 行政办公 | 行政办公 | 西 | 仅邻 | 注:①X、Y取值为经纬度坐标 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环境保护目标指引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惜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物质资源保护区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 |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根据预测,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0.13%,小于1%,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8.1.3: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 3、噪声 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机械设备运转噪声。根据预测分析,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1、废水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 2、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节能生产设备。 ②合理布置生产厂房,将产高噪声加工区布置在车间中间,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措施。 ④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传动部件润滑,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⑤生产时间段紧闭门窗。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气 要求企业投入生产后在烫平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捕集后经过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经高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五、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嘉善县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且可做到达标排放,能够符合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即可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对象、范围: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治理措施等环保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起止时间:2020年6月3日~2019年6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本次公示采取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众(个人或团体)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关杰 联系电话:13801603989 联系地址:大云镇康兴西路338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广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街禺山大道91号金悦大厦2座五层写字楼之二 联系人姓名:小王 联系电话:15058132226 (3)项目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联系电话:0573-84228416 海杰(公示全本).pdf
发布单位(盖章):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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