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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02 14:26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属扩建项目。

3、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嘉善县大云镇康兴西路338利用企业已建厂房进行实施。建设项目厂区东侧为嘉善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南侧为康兴西路;西侧为大云村村委;北侧为嘉善峥宝磁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形成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生产规模

5项目生产工艺简述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的要求及该项目的污染特点确定评价范围如下:

大气评价范围: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又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5.4.3,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环评适当选取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敏感点列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评价范围:周界外200m范围内,敏感点适当延伸。

2、保护目标

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1   建设项目主要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声环境

大云村村委

120.947216

30.784630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

2类声环境功能区

西

仅邻

大云村居民

120.47795

30.784157

居民区

集中

居住区

28

大气环境

大云村居民

120.939246

30.780572

居民区

集中

居住区

空气环境功能

2类区

28

润江花园

居民

120.940815

30.782179

居民区

集中

居住区

东北

343

大云村村委

120.947216

30.784630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

西

仅邻

注:XY取值为经纬度坐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环境保护目标指引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惜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物质资源保护区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根据预测,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0.13%,小于1%,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8.1.3: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

3、噪声

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机械设备运转噪声。根据预测分析,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1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

2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节能生产设备。

②合理布置生产厂房,将产高噪声加工区布置在车间中间,以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措施。

④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传动部件润滑,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⑤生产时间段紧闭门窗。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1. 废气

    要求企业投入生产后在烫平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捕集后经过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经高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五、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轮罩产品15万套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嘉善县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且可做到达标排放,能够符合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因此,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即可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对象、范围: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治理措施等环保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起止时间:202063~2019616日,共10个工作日。本次公示采取建设单位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众(个人或团体)可以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关杰  联系电话:13801603989

联系地址:大云镇康兴西路33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广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街禺山大道91号金悦大厦2座五层写字楼之二

联系人姓名:小王  联系电话:15058132226

3)项目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联系电话:0573-84228416

海杰(公示全本).pdf

发布单位(盖章):嘉善海杰塑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62

 

信息来源: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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