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1531222的子怡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街道连芝母婴生活馆(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海路66-68号销售的子怡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低聚果糖和叶黄素不符合GB 5009.25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和GB 5009.2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的要求。检验机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本案当事人销售“低聚果糖”和“叶黄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违法行为。因本案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局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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