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民政部正式发布施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如何出具作出了具体解释。《办法》共27条,重点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相应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也可以包含记录的其他信息。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一方面,鼓励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对志愿服务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志愿服务真实、健康、文明。”县文明办副主任仇桂珍表示。 
我县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工作 已有12.7万名注册志愿者 这段时间,为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罗星街道柳洲社区、江南社区相继发出志愿者招募令,通过线上、线下招募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志愿者积极参与,协助社区开展测温、亮码工作,守好社区“小门”。 近年来,我县围绕已建立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网络,全面启动“志愿+”模式,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志愿服务礼遇政策。2019年,嘉善县在全市率先推出了《嘉善县的志愿服务礼遇十条》(以下简称“十条”),并在2020年10月举行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周年巡礼中,对“十条”进行了升级,“新十条”针对志愿者参与服务时长、服务情况等,设置了志愿服务等级。 据了解,目前,全县已有注册志愿者12.7万人,志愿服务团队达到67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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