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21号)精神,推动我县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组成嘉善县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财政资金的统筹。
第三条 分配工作应遵循竞争择优、权责不变、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分配过程中经办人员与企业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章 申报主体及补助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主体
在嘉善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纳税地点在嘉善县内的生命健康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补助条件
1.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生命健康产业(生物材料、新兴生物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项目;
2.符合《2020年度嘉善县生命健康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附件2)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鼓励集聚创业创新。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租赁协议;4.租金发票。
(二)鼓励新增项目设备投资。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项目审计报告。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项目审计报告;5.生命健康企业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申请报告(附件3)。
(四)鼓励飞地生产。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委托生产合同;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五)鼓励企业发展做大。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增值税缴纳证明;4.生命健康企业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申请报告(附件3)。
(六)鼓励企业扩量提质。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七)鼓励药品临床试验。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临床批件原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4.药物临床试验结果信息登记及审核情况。
(八)鼓励创新成果产业化。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创新医疗器械批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
(九)鼓励新药注册和产业化。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药生产批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
(十)鼓励首台(套)生产。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一)鼓励产品认证。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证文件(评审后归还企业)及复印件。
(十二)鼓励新产品开发。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认定文件复印件。
(十四)鼓励引进公共服务机构。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资助文件复印件,不同条线的资助由职能部门盖章认定。
(十五)鼓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资金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展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
(十六)鼓励重大项目发展。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贡献特别大的项目,由各主体按照相应的投资协议予以补助,需县级补助的,报请县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小组审核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四章 竞争性分配方法
第八条 本文件第七条中的“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鼓励企业发展做大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模式,由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邀请省市县专家根据《嘉善县生命健康产业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评价指标》(附件5)打分,以项目评价得分总分确定排序。项目总分为100分,由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发展质量(20分)、项目投资(20分)、生产技术(20分)、发明创新(20分)、人才建设(20分)。
第九条 评价结果分三档:总得分位列前30%(含)为A档、总得分位列30%到前70%(含)为B档、总得分位列后30%为C档。
第十条 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21号)文件第(四)条和第(六)条标准,A档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最高18%给予补助;A档鼓励企业发展做大项目按照最高70%补助;B档项目比A档降低20%;C档项目比B档减少20%。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章 项目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 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在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资料,并报送至企业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主体推荐
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对照申报条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经信局。
(三)专项审计
由县经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详实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现场复核
县经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人员对通过专项审计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抽样复核,抽样率不低于30%。
(五)专家评审
本文件第七条中的(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五)鼓励企业发展做大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模式。
1.专家组成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从省市有关专家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级部门等单位中,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并确定1名组长。
2.评审过程
整个评审过程由项目方汇报、专家提问及项目方答辩等环节组成。评审专家根据汇报内容、答辩情况和相关材料,对照《嘉善县生命健康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评价指标》(附件5)进行打分。对药品、医疗器械批件和有关认定文件进行评审。
3.其他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每个项目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邀请县派驻纪检组监督评审过程。
(六)意见征求
所有项目在奖补资金前,必须征求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保分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意见,如在申报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予以否决。
1.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3.主观故意造成偷税,受到有关部门处罚5万元以上的;
4.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亩均绩效评价D类企业;
(七)结果公示
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则对评价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八)资金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专项扶持资金补助方案,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予以兑付。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交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补助资金,并且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嘉善县生命健康企业
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 |
| 纳税人识别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行业代码 |
|
企业备案文号 |
| 企业工商注册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 |
镇(街道)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生命健康产业资金管理 小组审核意见: 确认金额(大写):___________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意见需明确“同意”或“不同意”。
附件2:
2020年度嘉善县生命健康产业
重点扶持方向
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7340 |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 7512 |
知识产权服务 | 7520 |
科技中介服务 | 7530 |
创业空间服务 | 7540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7590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710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2720 |
中药饮片加工 | 2730 |
中成药生产 | 2740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2761 |
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 | 2762 |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2770 |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2780 |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 3544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3581 |
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 | 3582 |
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 | 3583 |
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 3584 |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 3585 |
康复辅具制造 | 3586 |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 3589 |
化妆品制造 | 2682 |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 2915 |
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 2665 |
附件3:
生命健康企业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
申请报告
(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性质、规模、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员工人数等,创新能力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实施效果:包括人均生产率、产值、税收、创新等情况。
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