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和资金监管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
2.相关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优培在嘉” 平台、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3.相关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4.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