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SC21330400318233523的花蛤核查处置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大云镇春培海鲜水产店(经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大云镇集贸市场20号门面)销售的花蛤,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本案当事人销售“氯霉素”残留超过标准指标的花蛤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因本案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本局大云市场监管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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