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文件意见征集及反馈 > 意见反馈

关于对《嘉善县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的反馈
发布日期: 2022-11-09 16:34 浏览次数:

意见征集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向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征求《嘉善县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截至11月2日,共收到县交警大队、县档案馆等部门单位修改意见2条,其中采纳0条,不采纳2条。现将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单位

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起草单位相关理由(若采纳意见则不写理由,若不采纳则说明原因及依据)

1

县交警大队

小区物业业主方设在自己区域的停车位,也要经过部门审批,以免道闸设置在道路红线以内,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造成影响。

不采纳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共用设施用途用作停车位的,以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场地用作停车位的法定程序已十分明确,无需在《嘉善县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实施意见》中规定。

2

县档案馆

县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原来两个道闸均可以进出,因疫情防控要求,停车场内的单位实施道闸统一管制,由嘉善大道统一进、两个道闸均可以出。建议:如实施统一管制,如一个口子进、两个口子出等的,在政策中能否指定有关主管单位,在统一管制前通知涉及的区域内单位(如县档案馆、图书馆等),避免事先未知情况下的问题,特别是遇到安全问题。主要原因是县档案馆、县博物馆是消防、治安重点单位,道闸进出应满足消防等单位进出要求,临时管制需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和有关安全管理部门。

不采纳

《嘉善县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实施意见》主要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关于停车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不属于实施意见调整范围。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嘉善县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单位: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3600567448

邮编:314100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