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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8 10:12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2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遵照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嘉善县肥药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化、数字化、全集成、作示范”的要求,推动“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把握全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三农”建设重要契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建设,以肥药实名购买定额施用为切入点,牵引撬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努力打造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样板。

二、创建目标

以改革试点主体、示范农资店创建为抓手,围绕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进一步健全农业生产全过程闭环数字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面源污染防治的举措和成效更严更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分析的整体架构基本形成,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

(一)数字监管全面完善

建成“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综合平台,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闭环智治目标,“来源可寻、去向可追、使用可查、农废可收、农残可控、全程可管”的农业生产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肥药两制”集成技术实现县域全覆盖,完成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高质量建设示范农资店92家,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大改革试点主体创建力度,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全覆盖。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升两类主体活跃度。

(二)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以现有制度为基础,建立试点主体肥药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地力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三)生产方式全面优化

单位播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折百量)和化肥施用量(折纯量)分别控制在0.17公斤/亩和26公斤/亩以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9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56%,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98%,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家。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85%以上。

(四)资源循环全面开展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6.5%,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不大于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

(五)生态环境全面提升

农膜回收处置率达96%,肥料、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100%,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100%,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系统推进“肥药两制”数字化改革

1.完善提升农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升级全县农资管理平台,通过一个年度的人脸信息采集周期,收录实名身份信息,实现“身份信息+人脸识别”农资实名制购买。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农药、肥料商品库、记录购销电子台账和废弃包装物回收等功能模块,对接嘉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时向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精准推送农资购销记录,实现农资购买数据共享,逐步构建起完整、闭合的肥药“购买-使用-回收”数据链。

2.融合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坚持主体、产地、产品可追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依据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和田间各类作物种植基础信息,融合对接“嘉善县农资管理平台”,获取生产主体农资购买数据,完善农资购销、生产使用以及农产品交易配送、质量检测等追溯查询信息。探索建立远程视频监控体系,通过查看规模主体视频监控前端,获取即时农事操作视频,查阅主体往期田间操作图像,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透明化追溯和可视化远程监管。

3.高质量培育试点主体。一是培育92家“肥药两制”示范农资店。深化农资实名制购买电子记录制度,全面构建“亮证购买、门店记录、平台汇总、部门监督”机制,推动农资经营门店“刷脸(卡)+扫码”等形式进行身份核实和实名记录,相关数据实时上传“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行财政补助与“刷卡”相衔接,通过对农户信息的持续采集和运行,基本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全覆盖。二是加大“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力度,在成功创建121家试点主体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培育力度,实现规模生产主体覆盖率100%。探索农资使用电子记录制度,探索构建“主体记录、部门监管”机制,规模以上生产主体通过自动获取农资购买信息、初始备案作物种植情况以及自主记录农资使用信息等数据,同步上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三是提升试点主体活跃度。组织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训会,重点针对“浙农优品”应用进行集中使用培训,实现横向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全产业覆盖,纵向到镇、到村、到户培训到位,深度完善主体基础资料,包括承包土地边界、种植类型、“一品一标”等信息。

(二)系统推进源头减量防控

1.实施化肥定额标准制定行动。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全方位免费测土服务,在掌握土壤肥力组成结构的基础上,遵循粮油作物“减氮、控磷、稳钾”、经济作物“减氮、减磷、控钾”总体施肥要求,结合省级化肥定额制施用技术指导意见,提出我县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标准,同时推广配套施用技术。

2.实施精准高效科学施肥行动。开展测土配方服务,及时发布年度主要农作物适用配方,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3%以上。大力推广化肥“精、替、改、调”(精确控制施肥量,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式,调整化肥使用结构)集成减量技术,推行使用“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量)控制在26公斤/亩以内。

3.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实行规模种植主体统防统治备案制,每个镇(街道)扶持1个以上植保专业服务组织,与规模种植户签订统防统治协议,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1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不低于41%,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以上。以创建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为抓手,全面推广应用以生态调控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建设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20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2个以上。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7公斤/亩以内。

4.实施水产绿色生态养殖行动。按照“环境整洁干净,水源水质合格,尾水处理排放,基础设施完备,养殖生态健康”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要求,成功创建4家以上规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培育池塘循环水利用、大棚高效养殖试点5个,建立水产养殖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试点2个,充分发挥渔业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广稻鱼综合种养等生态模式,建成100亩以上稻虾高标准示范基地3个,稻渔综合种养总规模达到4000亩。积极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等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坚持生态优先,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00%实现加州鲈鱼养殖全程使用配合饲料。

5.实施优质农产品供给行动。根据主体排摸情况开展各类抽检,统筹协调好省市县各类抽检,争取实现“三类”主体全覆盖,切实发挥好抽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8%,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主体按照标准化要求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加速推进全县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不低于56%。

(三)系统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1.强化畜禽粪污治理。畜禽专业养殖户根据养殖种类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粪污经厌氧发酵和堆沤等处理后,还田利用,做好粪污收集处理使用台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

2.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探索经济作物秸秆回收利用,引进培育扶持农作物秸秆处理企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争创全国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

(四)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1.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按照《嘉善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完善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和“使用者归集、分类处理、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并纳入“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监管,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不低于96%。同时积极开展农膜减量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鼓励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推广生物降解地膜4500亩,争创全省示范。

2.强化肥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按照《嘉善县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通过“农资经销网点折价回收、储运单位进行收储、专业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的模式,对辖区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置,利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全覆盖、全监管。

3.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规模场户主推“三池两坝”模式,全面实施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按不同规模、不同区域实行分类处置原则,养殖面积30亩以下采用池塘原位净化修复、鱼菜共生等模式与技术,养殖尾水须经沉淀净化池处理,不得直排,鼓励30亩以下的养殖场单户或联户开展生态化治理,探索移动式处理装置进行尾水治理。30亩以上养殖场须配套完善尾水治理设施,加强尾水排放执法检查和水质达标检测,全县规模以上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

4.强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加大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力度,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达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100%。

(五)系统推进制度体系完善

1.建立绿色发展制度。一是建立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针对主体实际情况发布年度报告。二是结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一年开展一次滚动式评价管理。三是制定出台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建立1个以上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落实经费、人员、场地等要素,切实保障监测点正常运行。四是探索推动政策性保险主导的金融保障体系进入农业绿色生产领域,重点开展耕地地力指数保险试点,确保年度推行面积达2000亩以上。五是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主体归集、门店回收、部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农资经营门店利用农资管理信息化平台记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基本实现回收记录数字化。

2.建立生产过程监管制度。一是组织农业执法力量对农产品生产记录不健全或缺乏的农业主体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各镇(街道)加大辖区内的农业生产主体巡查检查力度,对生产记录缺乏或不健全的发放整改通知书,以便进行进一步查处,努力保障我县肥药两制改革进展有序。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

1.制定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工作方案;

2.召开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工作动员会;

3.搭建肥药两制数字化监管平台。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1月)

1.健全创建体系;

2.建立完善“肥药两制”各项制度;

3.开展县镇(街道)相关人员、试点主体、农资店及种养大户培训,组织开展“肥药两制”相关知识、操作细则宣讲;

4.开展测土配方、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绿色食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农膜回收处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工作;

5.落实“肥药两制”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1月)

1.对照工作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四)总结迎评阶段(2022年12月)

1.对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创建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道)、局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局各相关条线按照《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评价体系及责任分工》(附件2),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财政部门要保障“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资金预算,各镇(街道)要加大对“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的支持力度,建立“以奖代补”的重点项目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对示范项目的资金补助。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调研出台肥药两制示范主体评选标准和奖励方法,激励农业主体生产全过程溯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对“肥药两制”重点工作识别、诊断、监测、防治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科学测算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农业面源污染总量等基本信息,摸清底数,针对施策。进一步加强农科教合作,引进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针对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技术培训,为方案实施提供科技保障。

(五)强化监督问责

将“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县生态环境、五水共治、美丽嘉善、乡村振兴、县对镇目标责任等各类考核。建立“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加强对工作不到位和进度滞后单位的通报批评。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加强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式、立体化、广覆盖的宣传。加强对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树立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创建自觉意识。及时公布“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1.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评价体系及责任单位


附件1: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智华

副组长:吴建伟、吴舒羽、邵伟

成员由质监科、执法队、推广中心、种子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总站等相关科室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科,负责“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陶维贤同志担任。


附件2: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评价体系及责任单位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赋分

目标值

单位

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得分

责任科室

试点创建

1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

10

100

%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达标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活跃度达标农资店数/“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任务数



执法队

2

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

10

100

%

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达标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活跃度达标的种植业试点主体数/(“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任务数×0.8)



种子站   水产站   畜牧兽医总站

3

肥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率

8

/

/

完成化肥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任务完成率=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数量/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



推广中心

制度创新

4

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

2

/

/

建立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发布年度报告的得1分,未发布的不得分。




推广中心

5

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

2

/

/

制定出台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出台的不得分;滚动式开展评价管理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质监科

6

农产品产地  环境监测体系

2

/

/

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的得1分,无监测点的不得分;制定出台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人员、场地等要素,保障监测点正常运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推广中心

7

耕地地力指数保险试点

2

/

/

与保险机构签订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协议且推行面积超过2000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将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推广中心

生产方式

8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量)

4

26.0

公斤/亩

化肥施用强度不高于26.0的得4分,每增加0.1扣0.05分,扣完为止。

化肥施用强度=年度化肥施用总量(折纯量)/耕地面积



推广中心

9

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

4

0.17

公斤/亩

农药施用强度不高于0.17的得4分,每增加0.01扣0.2分,扣完为止。

农药施用强度=农药施用量(折百量)/播种面积(含茶树、果树等多年生作物)



推广中心

10

主要农作物  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4

93

%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93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油菜、玉米等,覆盖率以配方肥应用面积+按“方”施肥面积/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100%。



推广中心

11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4

41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不低于41%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绿色防控覆盖率=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播种面积



推广中心

12

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    覆盖率

4

46

%

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46%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统防统治覆盖率=统防统治面积/播种面积



推广中心

13

畜禽养殖    规模化率

4

85

%

畜禽养殖规模化率不低于85%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畜禽规模养殖规模化率=生猪、肉牛、奶牛、羊、肉禽、蛋禽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规模化率的总和



畜牧兽医总站

14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比重

4

/

/

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不少于8家的得4分,每少1个家扣0.5分,扣完为止。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认定以部局和省厅公布文件为准



水产站

15

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

2

56

%

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不低于56%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绿色食品种植面积+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面积)/主要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100%;

水产养殖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无公害农产品养殖面积+绿色食品养殖面积+有机农产品养殖面积+地理标志农产品养殖面积)/主要食用水产品养殖面积×100%;

畜牧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无公害农产品头/只数+绿色食品头/只数+有机农产品头/只数+地理标志农产品头/只数)/主要畜禽头/只数×100%,畜牧业分开单独计算;

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种植业比率×权重1+水产养殖业比率×权重2+畜禽业比率×权重3

权重1、权重2、权重3根据当地种养殖业产值比例进行确定;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若无公害农产品不再认定,则绿色优质农产品包括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质监科

16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2

98/100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8%的得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的得1分,90%以上的得0.5分,90%及以下不得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抽检合格的农产品数量/总抽检农产品数量×100%



质监科

资源循环

17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4

99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2%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100%



畜牧兽医总站

18

秸秆综合    利用率

4

96.5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5%以上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秸秆离田利用量或秸秆收储能力较上年增加5%(含)以上得1分

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00%



推广中心

19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

2

≤0

/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不大于0的得2分,每增加0.02扣0.2分,扣完为止。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N-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平均值-(N-3)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平均值,其中N为考核年度。

耕地平均质量等级=∑(耕地质量等级×该等级耕地面积比重)=∑(耕地质量等级×该等级耕地面积÷本地区耕地总面积),即平均质量等级采用各等级面积加权的方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推广中心

2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

0.6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的得2分,每减少0.01扣0.2分,扣完为止。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



农田中心

生态环境

21

农膜回收    处置率

4

96

%

农膜回收处置率不低于96%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农膜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农膜量/农膜使用总量×100%



质监科

22

肥料、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

4

90

%

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量/当年肥料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量/当年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



推广中心

23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  集中处理率

4

100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专业无害化场处理病死猪数(含按跨区域机制由专业集中场处理数)/向省农财两厅申报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数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病死猪总数×100%



执法队

24

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    治理率

4

100

%

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不低于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开展臭气综合治理数/全部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数×100%



畜牧兽医总站

25

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

4

100

%

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100%,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家数/全部应处理的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家数×100%



水产站

善农[2022]24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