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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3-08 14:43 浏览次数:

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实施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请示(台政〔2016〕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按照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扎实推进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水库水质、维护水库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要积极支持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技术指导,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ceb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