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以及省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5月底,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总量的40%;到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在本县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实施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四、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召开全县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淘汰置换政策,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in嘉善2.0”客户端、嘉善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会商、评估、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各镇(街道)主体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建立完善新车保供、废旧物资回收、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改革合力,强化改革攻坚,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适当补助、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新居民积分加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财政补一点”:遵循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补贴的原则,对已在县公安局备案7年以内,悬挂号牌为白色嘉兴防盗登记牌“A+数字”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申请淘汰时间可享受不同档次的财政补贴(详见附件3)。
2.“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鼓励驾校根据提前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实际需求,推出培训优惠套餐。
3.“回收抵一点”:根据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按照嘉兴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发布的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为准。
4.“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5.“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6.“新居民积分加一点”:建立新居民非机动车积分奖惩机制,对提前淘汰置换的新居民,其子女需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酌情考虑在下一年度的“嘉善新居民积分”中增加积分。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引导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等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从业人员采购合规车型,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五、操作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将非标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移交至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如果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通过商户端操作系统填写信息并上传提交。
3.回收拆解企业到临时回收代办点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时,查验车辆后在《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并将车辆解体毁形。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依法规范回收、处置废旧电池。
4.由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部门进行注销。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发放财政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高效、规范、全面做好改革工作,成立嘉善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副县长阮建松、副县长董铭勤任专班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永根、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志良、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顾红胜任专班副组长,相关单位派人员进驻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经费。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方案,完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激励条款,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共计4500万元,包含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商户、驻店指导员开展培训、社会风险评估、回收系统开发维护以及宣传推广等费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到位。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建立相关部门与镇(街道)联系机制,全面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和镇(街道)属地责任,采取联合性推动、精细化指导、捆绑式考核的方式 ,高效推动淘汰工作。〔镇(街道)与部门工作联系表详见附件2〕
(四)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镇(街道)要组建淘汰置换工作组,和交安办合署办公,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负责牵头。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落实驻店指导员,建立驻店指导员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协助、督导临时回收代办点规范操作,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期间,县组建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推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汇总淘汰置换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定期晾晒和通报各镇(街道)淘汰置换进度情况,并列入乡镇平安建设考核。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放财政补贴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各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2.镇(街道)与部门工作联系表
3.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政府补贴标准
4.嘉善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专班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各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根据县公安车管部门提供数据)
序号 | 镇(街道) | 登记未满7年总数 | 到2022年5月底累计完成淘汰数(辆) | 到2022年9月底累计完成淘汰数(辆) |
1 | 魏塘 | 59717 | 23887 | 59717 |
2 | 罗星 | 37098 | 14840 | 37098 |
3 | 惠民 | 40740 | 16296 | 40740 |
4 | 西塘 | 37456 | 14983 | 37456 |
5 | 大云 | 15311 | 6125 | 15311 |
6 | 姚庄 | 29574 | 11830 | 29574 |
7 | 干窑 | 9105 | 3642 | 9105 |
8 | 天凝 | 29595 | 11838 | 29595 |
9 | 陶庄 | 13426 | 5371 | 13426 |
汇总 | 全县 | 272022 | 108812 | 272022 |
注:“登记未满7年总数”数据统计至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