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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30 15:03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嘉善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嘉委发〔2021〕24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促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1〕94号)等文件要求,补齐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短板,特制定嘉善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计划,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积极探索低收入农户帮扶共同富裕之路。通过四年努力,到2025年,全县参与“飞地抱团”、共富体项目的低收入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000元,各镇(街道)开展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飞地抱团+”、共富体项目实现全覆盖。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全县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含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但不包括政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单独施保对象与原家庭视作一户,根据原家庭类别享受。

三、主要措施

深入实施新一轮“强村富民”计划,大力推动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飞地抱团+”、共富体等项目,鼓励低收入农户通过自筹资金(家庭出一点)+“善裕资金”(集体帮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原则上每户出资不低于0.1万元,每人最高不超过0.5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社员代表会议审议同意,可对本村(社区),低收入农户每户最低补助0.1万元,扶持低收入农户筹资参与到“飞地抱团+”、共富体等项目中,让低收入农户每年获取稳定收益。各镇(街道)根据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细则。各村(社区)根据各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经股东代表会议同意,提取资金专门用于本村(社区)低收入农户帮扶,经济实力强的村(社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确定程序

本方案可帮扶家庭指符合条件的全县低收入农户,包括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可帮扶低收入农户。

(一)参与对象。由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嘉善县社会救助平台,提供每年6月底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名单(不包括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作为可帮扶家庭的基础名单。

(二)调查核实。由镇(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驻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联户党员、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对基础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镇(街道)。

(三)部门联审。由镇(街道)牵头,会同组织、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等相关镇(街道)部门,对调查核实后的名单进行联审。

(四)镇(街道)确认。根据联审反馈意见,由镇(街道)结合低收入农户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参与配合中心工作、基层治理等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帮扶名单。

(五)发放告知书。各村(社区)将镇(街道)反馈的名单向低收入农户发出符合条件告知书。

(六)审定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审定名单,并将低收入农户参与项目的名单报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备案。

五、投资管理

(一)产权界定。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资金由家庭出一点、集体帮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组成。家庭自筹资金产权归家庭所有,村集体帮扶资金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县财政帮扶资金产权归县政府所有,镇(街道)财政帮扶资金产权归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社会捐助资金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用于低收入农户帮扶)。

(二)权限设置。低收入农户自筹资金加上按多方筹措形成的善裕帮扶资金,组成每个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资金,通过统一归集后出资。低收入农户仅享有收益分配权,不享有决策权、增值权和项目产权等其他权利,并不得抵押、担保、转让和继承,具体内容在相关投资协议中明确。

六、调整机制

(一)准入机制。不遵纪守法、不配合基层治理的,不予准入。经相关部门教育引导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予准入。

(二)动态调整机制。低收入农户持有帮扶资金参与项目后,镇(街道)根据每年6月底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信息库名单,如不再列入信息库名单的,继续帮扶一年,到期自动退出;如新列入信息库名单并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按照本方案确定程序调入新帮扶对象。

(三)退出机制。帮扶期间,除动态调出外,如遇下列情况,低收入农户帮扶资金全额退出(自退出情形出现的下一个动态调整日开始办理退出手续):

1.乙方申请退出的;

2.乙方的投资资金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3.被举报乙方不符合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并经民政部门查实的;

4.乙方违反帮扶约定的;

5.乙方整户死亡的;

6.乙方已转为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7.其他不符合帮扶增收约定的。

七、收益保障

低收入农户帮扶资金投入的项目主体将低收入农户帮扶筹集资金、收益单列,每年按10%的回报率,于签约参与筹资项目当年当月起算,在下一年的1月31日前按时将年度收益由各镇(街道)通过村(社区)将收益发放到户。同时将投资收益分红明细表、转账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嘉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本项目资助资金为政府特殊照顾收入,不计入低收入农户日常收入核算的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牵头负责顶层方案设计,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镇(街道)、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镇(街道)要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项目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尤其是在低收入农户帮扶计划方面,要精选优质投资项目,不上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要做好项目实施督导工作,开展收益分配跟踪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公开公示、资金筹措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精准帮扶。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计划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自愿筹资参与帮扶项目,努力营造全民共享共建、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善委农办发[2022]1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