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持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4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2〕27号)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市纪委关于持续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为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夯实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基础,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重点检查村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还存在董事会代替社管会、股东大会代替社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等现象存在。
(二)民主决策不规范。凡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以会议签到代替会议表决情形,是否存在一次表决多个事项情形,村级小微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进行等。
(三)章程制定不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收益分配不规范。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存在收益分配未经民主程序、为小部分利益群体代缴费用、用发展资金或项目资金擅自分配、透支或资不抵债情况下分配收益等情况。
(五)资产处置不规范。村集体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是否依法开展评估,合同订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问题。
二、预期阶段性目标
通过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2020年换届后章程未修订的村全部修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内设机构名称和运行机制全部完善到位,信访重点村集体经济审计全覆盖,涉及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全部纳入“浙农经管”数字应用管理;使村集体民主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更加规范,村级收益分配机制更加完善,集体资产得以保值增值,让群众更加满意。
三、主要举措
(一)组织开展问题自查。采取面上调度和实地调研同步进行的方式,组织各镇(街道)重点围绕机构设置、民主决策、章程制定、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5个方面开展问题自查及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我县村经济合作社运行的情况。以村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为主体,深入查找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做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查处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强化多元监督检查。与清廉村居建设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等机制,及时推进、有效落实清廉村社的建设。深化强村富民政策实效督查,通过实地检查、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组织开展村级财务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合同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三)切实做好村社审计。坚持村级财务审计,根据年度审计安排,本年度将对我县42个村经济合作社进行审计,其中信访集中村必须做到审计全覆盖(6月底)。审计采取交叉审计、委托审计、镇(街道)内部审计等方式进行,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进行深入核实,并为相关部门调查提供支持。对于信访较为集中地区,重点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债务、涉农资金、专项资金提取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四)开展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活动。针对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面急需突破的短板,设置9个财务管理提升项目,由各镇(街道)分别认领2项。财务管理提升项目在第4季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评比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用好用活数字监管。充分应用“浙农经管”系统的财务管理、阳光公开、监督预警等模块,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规范化、阳光化、集成化水平,提升村社“三资”监管效率。深化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与“浙农经管”应用对接贯通,加强村级工程、劳务用工、资产资源、救助补助、村级采购、印章管理等管理,推动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转化。(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六)抓好整改健全机制。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结合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深化治理措施和对策建议,注重问题整改成果运用,以问题整改促进制度更加完善,形成“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经济合作社干部队伍执行政策的能力,开展重要文件政策解读培训,使干部队伍能够充分了解并领会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及部署安排,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干部队伍树立起牢固的法治观念,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能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培养干部队伍的发展能力,使其能根据本地实际,理清发展思路,有效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深刻认识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6月2日前确定并报送专项治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将专项治理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一起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其他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制定推进措施。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专项治理的推进措施,把工作落细落实落地。每月月底,及时报送当月治理目标、进度安排、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典型案例等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三)做好总结宣传。12月底前,围绕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的典型做法,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案例征集和经验推广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到专项治理中来,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附件:1.镇(街道)2022年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2.镇(街道)2022年月村经济合作社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