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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西塘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塘镇翠南中心社区公寓房六期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划拨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07 16:15 浏览次数:

工程概况:根据嘉善县投资项目受理通知书(善发改受理[2022]023号),项目拟建设翠南中心社区公寓房六期,规划用地面积:49336平方米(74.004亩)。现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06月07日--------2022年06月17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0573-84228496


                                                                   拟规划条件

                                    (西塘镇翠南中心社区公寓房六期城中村改造项目)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西塘镇翠南村,平黎公路南侧、梅家浜东侧。

2、用地面积:49336平方米(74.004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2(城镇住宅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35%;

2、容积率:不大于1.5;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具体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位置需征求交警部门及县交投集团意见。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不小于1.2车位/100平方米,且不小于1.0车位/户;访客车位按总套数的5%配置,且不超过50个;非机动车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

配建停车应集中设置于地下车库,访客车位应集中设置于地面。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任何建(构)筑物需后退红线10米以上;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5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65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9米以上,高层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5米以上;西侧低、多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北侧低层后退红线5米以上,多、高层后退红线10米以上。

3、建筑立面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

4、地下空间要求:东侧需退让用地红线10米以上,建议地下开挖两层,用作停车、人防和辅助配套用房。

5、竖向标高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物业管理用房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用房配置的通知》(善建发2008〔154号〕)文件执行。

3、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依据《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高质量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委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4、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善政发〔2008〕22号)文件及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3号执行。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依据《嘉兴市建委转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的通知》(建委办函〔2014〕44号)。

6、幼儿园建设,依据《嘉兴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嘉教计〔2020〕176号)文件执行。

7、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规发〔2018〕3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善文体〔2018〕97号)文件执行。

8、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9、人防工程建设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9.1产权归属: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由人防主管部门行使产权管理;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 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前,应先签订《人防工程建设监管协议》;

9.2建筑面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

9.3工程类别: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

9.4抗力级别:核6常6级、防化丙级;

9.5防护效能:防空地下室战时人防隐蔽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60%;人防工程区域内机动车位净面积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防总建筑面积的25%,人防机动车位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人防空间不计入地下车位的折算比例,布局上应相对独立、集中。

10、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10.1绿色建筑星级:保障性住房,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10.2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10.3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住宅建筑防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善建建〔2021〕1号的内容予以实施。

11、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等文件,垃圾分类收集房需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每个垃圾分类收集房服务半径不超过120m,建筑面积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低于3.4m,结构应采用框架结构。

1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13、土壤污染调查等,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执行。

14、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提交县建评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塘镇西北片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