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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善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3 09:02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有关单位:

《嘉善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中共嘉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嘉善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实现嘉善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浙江打造法治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嘉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积极贡献嘉善力量,建设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县域典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县关于法治嘉善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本纲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5年来,全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多方面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为新时代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思想、实践基础。

当前,我县正处在奋战奋进新一轮示范点建设,全面提升“双示范”建设显示度辨识度的关键时期,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县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嘉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依法全面科学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在更高起点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抓手,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重要窗口”、推动嘉善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依靠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整体智治,以系统思维推进职能重塑,以数字化改革牵引集成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引领性。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现代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进一步健全,法治嘉善建设规划明确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全面完成,机构职权管理、制度供给、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服务、行政监督等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嘉善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基本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实现法治政府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提供更多的“嘉善样板”。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现代整体智治政府

全面梳理全局性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加快治理理念、机制、工具、手段、方法法治化系统性变革,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整体治理格局,显著提高政府依法治理效能。

(四)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整合行政机关职能,优化职责界定和业务协同,理顺机构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系统性增强政府执行力。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干预。创新行政方式,健全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和管理,加大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五)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进一步厘清县镇(街道)工作职责,加强县镇协同,加快县镇数字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基层事务综合集成,梳理编制监管执法、应急管理、纠纷化解、平安建设等基层治理“一件事”,建立健全集成联办机制。推进综合信息指挥体系社会治理“一网智治”,推动整合县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合指挥中心等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多功能一体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加快推进“152”数字化改革体系与“141”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贯通。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线下模块和线上系统,完善党建统领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化全科网格建设,实现各类矛盾纠纷95%以上化解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健全镇(街道)派驻人员管理和干部考评机制,推行县镇双向考评,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制度化考核评价体系。

(六)完善清单化履职机制。编制完善县镇(街道)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责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按年度动态发布,逐步规范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

(七)数字赋能推进现代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智治驱动,一体推进数字嘉善、数字政府、数字法治建设,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方式。深入谋划多跨场景应用,加强法治领域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系统集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决策、执行、督察、反馈等闭环运行,以数字赋能治理方式优化、治理体制完善、治理能力提升,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

三、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

全面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健全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机制为重点,推动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八)实施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全流程办理,探索实现长三角区域跨地互认通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的减负要求,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建立承诺失信公示和约束机制。深入实施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

(九)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隐性壁垒破除取得明显进展,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及时查处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的全链条监管,规范平台企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行为,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监管体系和平台经济生态圈。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和有效度。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产品供给,严格监管责任,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全链条法律服务。深入实施“扬帆行动”,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到2025年,律师万人比达到3.5。党政机关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体制改革和机制优化,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限制,有效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更好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创新。

(十一)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建成“掌上办事之县”“掌上办公之县”“掌上治理之县”。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完善“浙里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速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证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探索推广智能审批,加快推进“全域通办”“就近可办”。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能力,完善跨省协同机制,打造国家“跨省通办”标杆。创新服务手段、方式、途径,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四、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细化统一审核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健全企业、公众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收集、整理、分析、采纳、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实行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并在法定时限内实施。禁止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到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

(十三)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核机构决策前审核把关作用。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四)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完善目录公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范围,除依法不予公开事项外,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应向社会公布。对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一并予以载明。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按规定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上级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嘉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制度,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决策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注重征求服务管理对象意见。认真落实《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环保邻避类重大项目、民生类政策等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在镇(街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

(十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的公开听证,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纠错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五、打造执法改革品牌,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

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更大范围统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执法改革,更大力度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着力实现监管成本最低化、干扰最小化、效能最大化,打造具有嘉善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执法改革品牌。

(十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全县统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系统建立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专业执法事项目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根据“一件事”应用场景,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健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相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相互推诿,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推动一体化执法。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县域集成改革,构建高水平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体系。深化实施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镇(街道)下沉。完善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必需的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到2022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达到20%,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推动60%以上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60%以上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到2025年,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形成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改革成果。

(十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农业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教育培训、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等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罚了之,做到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分领域梳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十九)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注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责令交出土地等重点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动各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具体化、标准化,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二十)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健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水平。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规范高效、权威公正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完善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培育社会应急力量,指导村(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层次加强基层综合性救援力量。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突出违法行为。共建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二十一)有效推进依法治网工作。深化完善网信部门统筹、职能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属地管理模式,实现执法人员资质100%覆盖。建立健全网络内容规范转载机制。坚决打击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互联网新型犯罪。整治网络黑灰产业以及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广告和打赏、付费问答及众筹等网络获利行为的监管。稳步推进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协同处置机制。

(二十二)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加快构建集成式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实现执法监管、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推进使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在线开展执法效能评价和执法问题督查督办。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施远程监管,推广非现场执法,实现自动预警、自动发现、自动分析、自动研判、自动生成。推广使用电子执法证,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运用,在线监督评价执法监管活动,加强对执法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警、研判。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2023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六、注重行政争议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标本兼治,加强诉源治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

(二十三)坚持调解优先。实施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工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品牌化、社会化、智能化建设。夯实行政部门行政调解主体责任,依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对本行业领域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县信访量、万人成讼率实现逐年下降。

(二十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数字化水平。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繁简分流,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完善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定期通报等机制。编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加强被纠错案件的研判分析,发挥行政复议案例“以案释法”作用。

(二十五)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督促协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重点抓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细化行政裁决流程。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提升出庭应诉实际效果,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5%、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8%以下。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促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行政权力切实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十七)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依法接受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强化大数据监督,逐步推进公权力行使全生命周期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保护和调动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八)强化政府督查职能。加快构建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行政效能提升等建立督查工作清单,保障政令畅通。创新督查方式方法,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将数据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开展“四不两直”督查。注重督查督办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的通过督查激励等措施予以褒扬,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典型案例在相关媒体及平台上予以曝光。

(二十九)加大对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完善组织、保障、制度、实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县镇(街道)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统筹各行政执法系统法治工作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系统性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着力培育具有嘉善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品牌,持续推进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意见建议采纳机制,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推进法治建设信息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统筹和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建成一支不少于80人的法治监督员队伍。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破解依申请公开信访重点难点问题,依法确保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快构建具有嘉善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公开指数评价体系。2023年前,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为全省制定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提供更多的嘉善实践。参与建设互联互通、全域共享的政策文件数据库,到2025年,形成政策文件智能化管理模式。

(三十二)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行政合同审核备案和履约风险防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迭代优化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完善诚信档案,制定政府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八、坚持法治引领,深度护航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坚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打造法治建设区域协同样板,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十三)完善一体化示范区法治保障供给。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治建设的机制协作、工作协同、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协同协作常态化机制,发挥规范性文件引领推动作用。聚焦示范区生态保护、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管理等重点推进领域,加快制定或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向市场提供有效运行的制度供给,打造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微观法治环境。

(三十四)促进一体化示范区法治监督合作。加大三地法治监督合作力度,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一体化联席会议、联络交流、考察学习、人才交流、项目共建等机制。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监督人才梯队,实现三地法治监督人才、师资、培训等资源共享,开展一体化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联合督察行动。深化拓展“第三方”社会监督评估,加强与三地高校、法治研究院、党校、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三十五)推进一体化示范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一体化示范区执法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和交流区域执法信息。完善行政执法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制定规范化执法流程标准,探索制定统一的一体化示范区执法标准。以单项执法协作推动和深化整体执法,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探索网络监督管理一体化,实现跨区域执法监管。

(三十六)构建一体化示范区公共法律服务共同体。开展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合作,探索推行法律援助一体化示范区转办。深化一体化示范区联合调解机制建设,联合开展毗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合作共建,完善社区矫正弹性管理模式和示范区协管协查制度,共建一体化示范区社区矫正基地。推动法治宣传文化共建,打造一体化示范区法治文化示范景观带,利用高端、前沿技术创新三地联合法治宣传模式。

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的全局,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十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职能,以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指导和督促力度。充分发挥府院联席会议作用,依法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府检良性互动,以更大力度法律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履职。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以及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最佳实践”培育,到2025年,培育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3个以上。加强法治政府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枫桥式”基层队所建设。到2025年,新建2个“枫桥式”派出所、4个“枫桥式”司法所、4个“枫桥式”综合执法队。

(三十九)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健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县镇(街道)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到2025年,全县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达到98%。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制度。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十)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科研机构作用,通过课题委托、合作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理支撑。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咨询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宣传力度,传播嘉善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推进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