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局纪检监察组、各处、中心、室、队、所:
经研究决定:
王欣鑫同志任罗星派出所所长,免去其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英杰同志任天凝派出所所长,免去其罗星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丁拉拉同志任大云派出所所长,免去其魏塘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贤慧同志任法制大队大队长兼行政复议室主任,免去其天凝派出所所长职务;
邱卫国同志任魏塘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法制大队大队长兼行政复议室主任职务;
免去钱明良同志的罗星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叶李土同志的大云派出所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