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概况: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209-330421-04-01-157472),项目拟建设文化广场。规划用地:2473平方米(3.7095亩)。现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项目拟选址位置:罗星街道苏家浜小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23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0573-84228496
拟规划条件 (李家社区苏家浜文化广场)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罗星街道苏家浜小区。 2、用地面积:2473平方米(3.7095亩),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服务设施用地R22(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10%; 2、容积率:不大于1.0;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7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周退让5米以上。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重视无障碍设计;建筑应注重细部设计及夜间照明设计。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1人防工程可按易地建设规定执行,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若为文化建筑,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的文化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若为办公建筑,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的上列以外的办公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若为其他类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上列以外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装配式:文化建筑或办公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嘉兴市城市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2、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4、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5、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城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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