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和建议 |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 起草单位相关理由(若采纳意见则不写理由,若不采纳则说明原因及依据) |
1 | 大云镇 | “房屋管理”建立房屋共用部位、配套设施检查养护台账”评分细则中“屋面、外墙及主体结构每月巡查1次”后面建议增加“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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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云镇 | “基础设施、共有设施设备维护”中,建议增加“由当地政府对小区进行改造提升的设施,物业予以配合并及时参与验收接管”。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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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公安局 | 房屋管理--第16项“工作要求”列表内增加“(4)重点部位全覆盖”;“评分细则”列表内增加“重点部位包括:小区出入口、楼道出入口、电梯轿厢、快递存放点、楼顶储水箱、小区主要道路、民居活动区域、主要停车区域”;“扣分标准”列表内增加“7.重点部位监控每少一处扣0.5分”。 | 不采纳 | 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和增设,项目交付前由建设单位配备,项目交付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并非物业企业责任。 |
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建议增加 物业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开展消防维保和年度消防检测。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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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建议增加 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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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发区(惠民街道) | 第1条:建议增加物业或物业外包的员工工资保障方面考核。不得无故拖欠,如果因外包单位拖欠,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工资发放日后30天内代发相应员工工资。 | 不采纳 | 物业企业拖欠员工或外包方工资属于劳动违法行为,职工或外包方可以根据用工合同或外包合同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仲裁、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不属于行业管理考核范围。 |
7 | 开发区(惠民街道) | 第12条:装饰装修管理细则中。建议增加:业主装修不影响正常的物业服务。比如物业为了防止搬运装修材料频发进出楼道门致损坏,而保持楼道门白天敞开,暂停使用门禁系统。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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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发区(惠民街道) | 第41条 :增加对物业管理专项维修金考核。以防止物业随意使用维修金来填补物业服务中的费用。例如:维修基金充足(本金+利息保持在80%以上)应*分;维修基金不足(本金+利息保持在50%以下)应*分;维修基金不足一定期限内未及时引导补缴的 应扣*分。 | 不采纳 |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依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行业管理考核范围。 |
9 | 开发区(惠民街道) | 建议扩大奖补的程度。以促使物业向优秀服务努力的动力,物业公司应把奖补所得按一定比例发给公司所有员工,不能由公司老板全部占有,防止将奖补作为公司利润。 | 不采纳 | 本考核细则依据嘉善县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奖励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 |
10 | 开发区(惠民街道) | 建议对物业考核的奖补,补贴给街道或居委会用作小区管理日常运营。 | 不采纳 | 本考核细则依据嘉善县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奖励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 |
11 | 开发区(惠民街道) | 建议增加相应罚款条例。 | 不采纳 |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法的一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不属于考核细则制定范畴。 |
12 |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 建议将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日常运维纳入物业考核.在业主装修期间,提前审核装修设计图纸,强化装修现场的巡查,阳台、花园以及其它生活污水严禁通过雨水管排放,劝阻不听的第一时间联系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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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 加强小区生活垃圾站房的雨污分流工作,地面冲洗水及垃圾桶清洗废水纳入污水管处理,严禁通过雨水管直排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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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 加强小区化粪池、隔油池定期清掏工作,化粪池、隔油池附近无外溢、无明显堵塞或异味扰民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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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 加强雨水篦定期巡查工作,严禁倾倒垃圾、枯树叶、泔脚料,对强降雨期间易涝点及时进行疏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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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 强化对雨污水井盖的巡查,发现井盖破损或覆盖不严实的,及时整改或报请有关单位整改,及时消除小区业主出行安全隐患。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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