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文件意见征集及反馈 > 意见反馈

关于《嘉善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3-11-02 14:53 浏览次数:

意见征集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嘉善生态环境分局在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嘉善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2条。

                                 《嘉善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提出意见人

意见内容概述

采纳情况

理由(未采纳的填写)

1

社会公众来信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起草该文件不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采纳

管理办法未明确起草单位。

2

社会公众来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规定,嘉善县人民政府应并无直接领导县生态环境分局的职权,由县人民政府指定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在内的各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采纳



信息来源: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