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执法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二、消防救援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内容: (一)机构名称: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救援、监督检查; (三)办公地址: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西路999号; (四)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冬季), 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夏季); (五)联系方式:0573-84228490; (六)负责人姓名:大队长徐培甡。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详细请查看浙江政务服务网-嘉善县权责事项清单-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46 
四、消防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内容: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8.是否违规动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9.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1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12.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二)抽查规则: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大队年度双随机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占比不得低于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上一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组织今年抽查时优先考虑;各级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可以根据年度监管工作实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确定下年度计划。 (三)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进入嘉善专职消防微信公众号,点击“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就可以查到相关单位消防监督抽查结果。 五、消防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 内容: (一)消防执法流程图: 1.消防监督检查流程        
2.消防监督检查复查流程 
3.行政处罚流程(简易程序) 
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各个子流程 
5.行政强制程序临时查封流程 
6.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流程 
(二)消防执法服务指南: 1.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2.窗口受理办理流程 (1)申请: ①提交方式: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二楼D区消防窗口提交资料。 ②获取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单位地址、申请人姓名。 (2)受理: ①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凭证。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3)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73-884228490 (4)获取意见书 ①获取方式: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二楼D区消防窗口领取或选取邮寄方式送达。 ②意见书类型:如本单位有扩建、改建工程,需重新向消防大队提出申请,重新提交材料。 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一)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权利(含监督救济渠道):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或者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3)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或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4)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消防救援机构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5)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拟作出给予法人或其他组织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6)当事人认为消防救援机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7)当事人对消防救援机构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或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认为消防救援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8)当事人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对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有权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当事人的义务: (1)当事人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当事人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查、检查时,有应配合检查调查的义务。(3)当事人在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等申请时,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当事人有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监督救济渠道: 执法的监督方式:投诉举报电话:0573-12345;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嘉善县人民政府 、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七、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内容:举报投诉的方式、途径 (一)电话举报:96119或者0573-12345或者0573-84122914 (二)来信举报:收信地址: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西路999号(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收件人:徐培甡。 (三)来访举报,来访地址: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西路999号)。 八、消防服务窗口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 窗口地址: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嘉善大道100号二楼D区消防窗口 工作时间:全年 8:30-11:30 13:30-17:00 联系方式:0573-84228490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事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消防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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