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善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嘉善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会
2023年4月17日
嘉善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强化事业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事业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事业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推动事业人员奋勇争先,争当具备“五种气度”的新型干部。参考《嘉善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以及上级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简便易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对我局系统内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以下称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进行季度评价。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考核对象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成员由条线分管领导担任。局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副主任及人事干部担任。局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考核委员会落实本单位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
(二)考核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审核考核对象个人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受理考核结果复核申请,确定考核等次等。
(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局系统各单位开展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局所属各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本单位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做好平时考核结果归档备案及报送工作。
四、考核程序和评定方法
(一)考核程序
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由编制所在单位开展,以季度为考核周期,采取月记实、季考核、年汇总方式进行,其中:局系统内借调至局机关工作的人员,其考核先由局机关组织开展,季度考核结果抄送编制所在单位,占用该单位对应季度获评“好”的名额;
1.个人月度记实。每月月底,考核对象如实对本人本月平时表现,特别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条目式小结,并对下个月主要工作进行梳理,填写《平时考核月度记实单》(附件1),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后交各单位办公室存档。
2.季度量化评分。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单位考核对象对上一季度工作进行自评,填写《季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报单位负责人并口头汇报季度工作。单位负责人根据附件1、2及平时了解的其他情况,对本单位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进行打分并进行评语,作为提出季度考核等次建议的依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局系统各单位班子成员季度量化评分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开展。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各单位对本单位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记实进行审定,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综合因素,通过自评(占比5%)、互评(占比30%)、班子领导评分(占比65%)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后,交局办收集汇总后报局党委会议审定。
4.审定考核等次。局党委会议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季度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对象季度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反馈。季度考核结果在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单位和局办及时汇总。考核对象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各单位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好”及以上等次的事业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事业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季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事业人员,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必要时进行诫勉。
6.考核结果上报。每年年初,各单位汇总上年度在编事业人员平时考核结果,形成平时考核总结,填写《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4),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二)考核评定标准
平时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原则上,平时考核“好”等次要求季度考核评分分值在90分以上;平时考核“较好”等次要求季度考核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平时考核“一般”等次要求季度考核评分分值要求在60分以上;季度考核评分分值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中,“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参加平时考核事业人员总人数的40%(具体名额分配由局办年初统筹拟定并发布),“好”等次名额应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事业人员倾斜。
事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可直接评定为相应等次。
1.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且没有影响评定“好”等次情形的,当期平时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2.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3.下列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事业人员试用期内;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4)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5.事业人员援派或挂职期间,如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的,占用原单位考核名额。
五、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2次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事业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应当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事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人员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
附件:1.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平时考核月度记实单
2.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季度考核评分表
3.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平时考核登记表
4.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
附件1
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平时考核月度记实单
姓名: 工作部门及职务:
20年月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含出勤情况) |
出勤情况 (天数) | 出勤 | 请假 |
| |
一、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事项 |
1. 2. 3. …… |
二、本月未完成或需改进工作事项 |
1. 2. 3. …… |
三、本月其他(含奖惩情况) |
1. 2. 3. …… |
四、下月工作计划 |
1. 2. 3. …… |
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
局分管领导意见 | (只对局机关、所属单位班子成员评价) 签字: 年月日 |
注:1.本表由被考核人逐月填写、双面打印。
2.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其他人员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交各单位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