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推动全办公务员奋勇争先,争当具备“五种气度”的新型干部,根据《嘉善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善委组〔2023〕20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类分级、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测评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对象 县委编办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嘉善县机构编制研究与实名制管理中心)非科级领导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双示范”建设、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现实表现等。 突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重点考核了解公务员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正向表现和对党不忠诚老实、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敢斗争、宗旨意识不牢固、规矩意识不强、律己不严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 1、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独当一面,执行能力强,高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成效非常明显。(30-27分) 2、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正常完成承担的任务。(26-23分) 3、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能力不够强,工作成效一般。(22-18分) 4、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17分以下) (二)工作进度效率情况(20分) 1、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善于想办法克服困难,不拖不等, 完成工作任务及时。(20-18分) 2、工作比较认真,有一定的责任心,方法适当,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7-15分) 3、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14-12) 4、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沓,完成工作任务明显滞后。(11分以下) (三)工作质量情况(20分) 1、勤于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精通,有创新意识,工作质量高,受到上级认可。(20-18分) 2、按照要求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业务熟悉,工作质量达到要求,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17-15分) 3、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存在疏漏,质量基本符合要求。(14-12分) 4、政策理论学习不主动,业务不熟练,工作质量差,工作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11分以下) (四)出勤、参会考核情况(10分) 1、规矩意识强,模范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按时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出全勤。(10-9分) 2、能够遵守考勤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8-7分) 3、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存在无辜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6分以下) (五)廉洁自律情况(20分) 1、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强,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20分) 2、基本能够遵守。(17-12分) 3、有违反纪律现象受到告诫约谈或通报批评。(11-1分)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0分) 五项考核评分共计100分,考核结果根据各项内容总评分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为91-100分;“较好”为71-90分;“一般”为61-70分;“较差”为60分以下。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月记实。公务员如实对本人平时表现,特别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条目式小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每月填报工作纪实单。(附件1) (二)季度小结。平时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个人小结应直观简洁,避免繁琐主义。(附件2) (三)民主测评。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民主测评。(附件3) (四)审核评鉴。平时考核等次一般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要领导审定。确定考核等次前,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 (五)结果反馈。分管领导采取谈话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平时考核结果,接受监督。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考核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综合科应告知复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一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情况。 六、其他事宜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的公务员,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公务员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公务员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27日印发的《县委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善编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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