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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4 08:33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我县出台了《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10号)。2022年4月,嘉兴市新修订并出台《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22号),该文件对适用条件、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取消了原房屋负面清单,扩大了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的范围,在资金筹集方面,增加了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补助,在矛盾纠纷协调方面引入听证制度等。因此,根据新的要求,重新制定了《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22号)。

三、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县建设局负责起草,成稿后向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社区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意见对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2年6月24日至7月7日,通过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5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依据《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对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发通知》(善政办发〔2020〕10号)进行修订完善,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负面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范围。

二是按照《民法典》规定修改了意见征求比例,取消了带有“一票否决”性质内容的表述,新增了异议处置听证程序,即在异议处置过程中,进行协商、调解和听证程序的,可按照调解、听证记录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三是新增了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加装电梯条款,切实解决老年群体出行困难。

四是新增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工作经费补助以及鼓励探索市场化共享电梯条款,即通过多元化手段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五是增加维护管理相关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安全主体责任。

五、施行日期

《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部门: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4021816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