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经企业申报、人社审核、部门数据核查,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联系单位:嘉善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县人力社保局东楼306室) 联系人:汪丹 联系电话:0573-84124974 附件:嘉善县2024年度稳岗补贴第一批公示名单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嘉善县2024年度稳岗补贴第一批公示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