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2〕67号
申请人:俞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解放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朱军 职务:局长
申请人俞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2022年11月15日,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依据申请人要求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根据〔2016〕6号文件联合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正式启动行政许可程序,并将经联合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加装电梯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代理人应持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到当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这些行政许可在答复中未告知,故申请人向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据: 1.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方案联审的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会议主题**小区**幢**单元加装电梯); 4.**街道**社区**小区**幢**梯业主承诺; 5.《免保合同》(合同编号:**); 6.《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合同附件3; 7.审查合格书; 8.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 9.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 10.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 11.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楼道、公示栏照片各一张及3楼住户顾某出具的反对加装电梯书面意见; 12.镇(街道)、社区关于加装电梯等各情况核实意见表; 13.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14.申请人俞某某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10月2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街道**小区**幢**梯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纪要相关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件”。经被申请人检索和审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街道**小区**幢**梯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纪要相关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保存在被申请人下属事业单位嘉善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且依法可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9日依法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2022年11月9日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复制件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签收。被申请人认为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故请求复议机关决定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了以下证据、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及提供给俞某某的政府信息复印件(包括:1.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2.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楼道、公示栏照片各一张及3楼住户顾某出具的反对加装电梯书面意见;3.**小区**幢**单元加装电梯会议纪要;4.**街道**社区**小区**幢*梯业主书面承诺;5.免保合同(合同编号:**);6.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与合同附件3;7.审查合格书;8.镇(街道)、社区核实意见表;9.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10.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11.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12.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纪要)及EMS客户联、中国邮政给据邮件跟踪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运单号:**); 2. 俞某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俞某某身份证明); 3 检索证明; 4. 嘉善县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5日,被申请人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人俞某某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街道**小区**幢**梯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纪要相关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件”。经被申请人检索和审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街道**小区**幢**梯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纪要相关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保存在嘉善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且依法可以公开。2022年11月9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内容如下:经检索,你所申请公开的“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纪要相关信息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信息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以上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你。”被申请人提供了检索到的下列材料:1.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方案联审的会议纪要》;2.会议纪要(会议主题**小区**幢**单元加装电梯);3.**街道**社区**小区**幢**梯业主承诺;4.《免保合同》(合同编号:**);5.《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合同附件3;6.审查合格书;7.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汇总表;8.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9.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10.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楼道、公示栏照片各一张及3楼住户顾某出具的反对加装电梯书面意见;11.镇(街道)、社区关于加装电梯等各情况核实意见表;12.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被申请人于当日将答复书及检索到的相关政府信息复制件邮寄送达给申请人(EMS单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签收。申请人不服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22年第21号),引发本案争议。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10 号)列举了加装电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本案被申请人检索不充分。根据嘉自然规发〔2020〕111号《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白名单类项目“以下建设工程均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方案联合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称的“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类事项。本案,被申请人检索不充分,未能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的,被申请人也应按照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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