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2日,2024年长三角一体化人社专题组工作推进会在善举行,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首个社会事业类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进一步落地实施。来自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嘉兴市委常委、嘉善县委书记江海洋出席并致辞。
江海洋在致辞中表示,四年来,嘉善携手青浦、吴江,大力推动人社工作一体创新,全力以赴惠民生、优服务、保稳定,示范区共建共享加速深化,全民社保福祉工程高位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新图景持续打造。相信本次推进会搭建的深度交流合作平台,必将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多突破性成果。也希望各级人社部门能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指导和帮助嘉善在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社保互联互通、完善劳动争议处置机制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会上,长三角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站落地青浦、吴江、嘉兴、嘉善、滁州五地。现场,五地签订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标准实施工作备忘录》,约定共同实施《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首批长三角劳动争议协同仲裁仲裁员受聘上任。今后,五地劳动者可通过就近的工作站,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劳动仲裁申请,由两地人社部门联合调解、协同仲裁。
“在处理跨区域劳动纠纷过程中,让老百姓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浙江省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张送智介绍,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尤其是一体化示范区劳动者跨区域流动频繁,跨省域劳动争议增多和案件处理难度增大等问题显现。为提升长三角劳动者维权的便利度,浙江省协同上海、江苏、安徽联合提出推进长三角劳动争议协同处理,并着手制定实施标准。
在三省一市人社厅(局)的共同努力下,由嘉兴市和嘉善县牵头,协同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滁州市人社局共同起草编制的《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于去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该标准对跨域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的范围及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科学规范长三角区域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提供指导。
“原先三省一市处理劳动争议的裁审标准不一,有了这个新标准,对仲裁院跨域联合办案具有指导意义。”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邵玉莲认为,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力推动《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的落地实施。
“接下去,我们打算推行跨区域的联合调解、异地代收、协同仲裁和仲裁员互聘四大机制。”嘉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厉兴华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进一步落实、执行好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