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综合确定“低产田”标准。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评价标准,将亩均税收连续三年未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列入“低产田”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分类推进“低产田”改造。坚持“一企一策”实施工业“低产田”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亩均效益有提升潜力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原地改造升级或引导其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亩均效益持续落后的企业予以腾退。对符合连片腾退条件的,进行整体二次开发利用。
三是系统优化“低产田”管理。专门出台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和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低产田”源头管理。依托园企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低产田”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