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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1 08:4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善政发〔2024〕1号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展示窗”“试验田”“桥头堡”新使命,全力做好“三篇文章”,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共8个方面62条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包含4条具体措施:

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2024年安排县财政资金15亿元以上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统筹3000万元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国债等上级资金支持,力争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60亿元。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全年力争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500亩,重大项目计划指标国家保障不少于2000亩。确保全年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5000亩以上。

强化要素用能保障。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5万吨标准煤。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2亿千瓦时以上。

二是科技创新政策。包含9条具体措施: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科技创新投入0.81亿元,人才支撑投入1.2亿元,高中、职业教育支撑投入2.17亿元,重大科创平台和技师学院建设资金5亿元。

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部署实施县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核心技术攻关,县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按竞争性分配规则,给予补助。

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按设备、项目经费等投入给予补助。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星耀南湖·祥符英才”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补助。

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县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县新增挂牌上市企业达到5家。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三是工业强县升级版政策。包含12条具体措施:

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力争2024年安排产业发展资金超2亿元。

推动产业平台提档升级。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补助,升星级补足差额。对属地镇、开发区(街道)投资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且纳入统计库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

加快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对新进规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新进规且当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补助30万元,两项补助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限额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 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补助。

加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补助。

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的15%给予配套激励,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助力企业科研提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别给予补助。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投入达到200万元的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数字化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500万元。

推动企业绿色化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补助。

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按设备投资额的18%、15%、12%分三档给予补助。

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产业基金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制造业领域,设立网络通信、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产业专项基金。

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大力推进腾笼换鸟,盘活用好发展空间。创新供地方式,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完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祥符英才”计划,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内外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围绕制造业领域“卡脖子”技术及其基础研究领域,大力引进全球顶尖人才及研发团队。

四是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含8条具体措施:

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2024年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1.24亿元。

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争创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在省级补助经费基础上,额外给予补助。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对认定为市领军(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创新团队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 CMMI、T/SIA009-2020、T/SIA010.11-2021.1、ITSS、CS、CCRC 等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每提高一级资质认证给予补助20万元。

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以上。

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各类非遗工坊、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名师工作室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

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因素,鼓励体育企业申报省市产业项目库。

五是交通强县建设政策。包含4条具体措施:

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4.7亿元。

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按照嘉兴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资金补助办法,落实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

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新改建农村公路2.8公里,养护工程45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1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0个。

六是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包含5条具体措施:

持续释放消费潜力。2024全年最高发放汽车类消费补贴2700万元、生活类消费券450万元。

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对直播间数达到20间且基地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年直播实物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并纳统,存续运营一年以上的,鼓励各镇(街道)对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外贸企业稳单拓市调结构。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不少于100个。对参加境外长期展销的企业,补助展销费用的50%,单个展销最高不超过10万元。推动引育年出口5000万元以上“工贸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8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招引不少于2家年出口亿元以上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入驻,跨境电商9610跨关区转关出口突破1亿元以上。

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项目中先进制造业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不足3000万美元的、高技术服务业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不足1亿美元的,鼓励各镇(街道)给予奖励。

七是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包含13条具体措施:

优化财政保障能力。县财政2024年安排2.43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优化农业信贷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业融资、贷款贴息和规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按保费的100%给予补贴。落实市对生猪保险补助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力争打造更多的省级精品工程、市级优质项目,彰显嘉善特色,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支持油料作物连片种植、优质水稻育秧基质应用、净增稻渔综合种养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等。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对交售县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县财政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对在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市级比拼中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个左右。

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70人次,对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统筹县级科技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

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成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

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县财政每年统筹2000万元,用于鼓励村参与县级抱团项目、共富体项目和村庄经营模式、股份+积分政策奖补。

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投资23亿元以上。

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支持政策。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机制。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结对帮扶。农业经营主体在结对、帮扶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采购结对、帮扶地区农副产品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30万元。

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包含7条具体措施: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

继续推进“嘉有善育”。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健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支持生育配套措施。

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推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教育部评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省级评估,支持嘉善高级中学等高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教育‘高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嘉善订制’高端产业人才,深化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建成县妇幼保健院,浙大二院嘉兴医院今年开工建设。不断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水平。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9.1万人左右。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房地产开发一件事”试点上线运行。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加快推进公租房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设(提升)5家社区老年食堂,25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50万人。

支持完善社会救助。新增慈善组织2家,引导发展新增慈善信托3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05人。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3-84228170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