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农业产业分布,按照集中连片、品种相近、便于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布局不同类型的农业“标准厂房”。
二是统一标准建设。由镇或街道出资成立农业发展公司,建设农业“标准厂房”,按照安全性能和农户种植需求,配建基础设施、农产品交易中心,配置农业技术装备。
三是灵活置换土地。各村将农田经营权统一流转至农业发展公司,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原来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到农业“标准厂房”。农户通过“以地换地”“以棚换棚”方式,进入农业“标准厂房”集中经营。
四是统筹保障机制。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农业“标准厂房”建设,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奖励。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引导小农户生产与市场化经营有机衔接。
成效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