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赋权执法事项。科学划分县镇两级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执法事项,赋权镇(街道)。
二是下沉执法力量。按照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县属镇用共管”原则,推动县级部门执法人员力量下沉,日常管理以镇(街道)为主,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指导。
三是建立指挥体系。县级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统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督促落实重点行政执法事项,各镇(街道)整合所属站所和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是加强执法协调。建立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制定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细化执法标准、移送程序,推动各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尽责。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对于需要开展法制审核的案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自查、镇(街道)法制室审核、县级部门抽查的监管制度,强化数字执法监督运用,开展线上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