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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 2024-08-15 16:12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29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川川蔬菜店销售的老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56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街道惠润副食品店销售的老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39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伊阳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84ZX的五香干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街道铭辉生鲜店销售的五香干榨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五香干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916ZX、XBJ24330421306630917ZX的老姜、老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亿里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泉路分公司销售的老姜、老山药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老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老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老姜、老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65ZX、XBJ24330421306630866ZX的咸鸭腿、风味腊肠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祖琼超市销售的咸鸭腿、风味腊肠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咸鸭腿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风味腊肠的酸性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咸鸭腿、风味腊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51的铁棍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富睿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842的蛏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永丁水产品商行销售的蛏子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蛏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了销售在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九、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0977ZX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李小平生鲜超市销售的鳊鱼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十、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1306631055ZX的妃子笑荔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街道阿娟水果店销售的妃子笑荔枝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机构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妃子笑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