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4〕53号
申请人:洪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法定代表人:蒋炯炯 职务:局长
申请人洪某某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复议申请材料。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