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嘉善沪嘉喷织有限公司、嘉善阿婆主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见附件1),经查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已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董天于、黄宇清 联系电话:0573-84863516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陶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 附件: 吊销企业名单.doc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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