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已批准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
发布日期: 2025-02-18 09:54 浏览次数: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F504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体育南路1218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赛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津环辐证[00785]。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天津静海开发新区聚海道。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I-125粒子,总活度为2.96E+11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