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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乐清市仙溪镇南閤村等5个历史文化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2-27 10:42 浏览次数:

乐清市、桐乡市、三门县人民政府: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乐清市南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修编)〉〈乐清市蒲岐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乐政〔2021〕14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桐乡市永宁街区和武庙街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桐政〔2024〕43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三门县横渡镇东屏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珠岙镇高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三政〔2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清市仙溪镇南閤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桐乡市永宁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桐乡市武庙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三门县横渡镇东屏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三门县珠岙镇高枧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二、乐清市、桐乡市、三门县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地区特色和形象。

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乐清市、桐乡市、三门县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