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地名名称确认公示(2025-03号)
发布日期: 2025-04-23 10:58 浏览次数:

根据《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康花苑”拟行政确认的地名名称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公示期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嘉善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573-84025623。

序号

拟确认名称

基本概况

名称来历、含义

申请单位

1

云康花苑

yún kānɡ huā yuàn

位于嘉善县大云镇大云村,东至大云小区,西至河道,南至大云小区,北至康兴西路,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51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667.89平方米。

“云”字取自大云镇的“云”,既代表了小镇的地域特色,又寓意着小区如云朵般轻盈、自在、美好。“康”取自云康西路的“康”,体现了居民对健康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希望生活在小区里的人们都能身体健康、精神愉悦。“花苑”则突出了小区优美的环境和丰富的绿化,如同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花园。

嘉善大云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信息来源: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