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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08 14:28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省内河航运特色优势,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高能级开放强省、世界一流强港和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坚持海河一体、客货并举、港产联动,推进基础设施提能升级,加快绿色智慧转型,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到2030年,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高等级航道网络体系、高能级水运物流体系、高水平航运服务体系、高品质交旅融合体系、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建设“一纵一横”内河运输主轴,实现2000吨级船舶通达海港,干线航道通达60%以上省级及以上产业平台,打响“泛舟浙里”交旅融合特色品牌,内河航运组织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先行省,内河航运发展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二、构建高水平航道网络

(一)优化干线航道布局。推进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制定出台浙江省内河干线航道网规划,合理布局以二级航道为主的“五纵八横”高等级航道网络,加快干线航道联网提质。谋划推进浙赣运河、太湖沟通、环杭州湾水运通道等工程。加快锚地、水上服务区等航道配套设施建设。

(二)推进干线航道“三升二”。推动创新二级航道技术尺度标准,推进京杭运河畅通工程,实施京杭运河、杭甬运河、钱塘江等二级航道提升项目,加快建设富春江二线船闸。推进浙北海河联运通道工程,实施长湖申线、湖嘉申线、乍嘉苏线等二级航道提升项目。推进高等级航道达标工程,实施杭申线、杭湖锡线、金华江等项目。

(三)实施“通港达园入企”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航道资源,挖掘水运“门到门”运输潜能,因地制宜提升改造青菱线、东练线、新羔线等一批短支航道,采取通航管理措施,有效解决内河航运“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千吨级船舶通港达园入企。

三、推动港产融合发展

(四)建强内河港口物流枢纽。推进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完善“三主五重”内河港口规划布局。持续实施嘉兴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工程,加快建设南部区域海河联运中心。建设一批现代化内河港口和大型公共作业区,打通重点港区公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推动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

(五)加强集装箱码头统筹开发。完善内河集装箱码头规划,构建“十枢多点”总体布局,建立省统筹开发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和开发时序,强化运营统筹,重点建成嘉兴星光、绍兴向前、金华方村等一批集装箱作业区。

(六)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支持各设区市编制专项规划,推广“产业集群+内河港口”协同发展模式,统筹港口岸线与码头陆域土地有序开发。加速电力、建材等传统适水产业,引导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适水产业临港集聚,积极培育海宁光伏、湖州新能源船舶制造等百亿级临港产业集群,打造长湖申、京杭运河等千亿级沿河产业带。

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

(七)完善海河联运服务网络。加密海河联运航线,大力拓展长江、淮河、江淮运河、京杭运河等沿线港口航线,海河联运航线覆盖长三角主要内河港口。全面破解瓶颈卡点,畅通浙北三层集装箱运输通道。提升杭甬运河海河联运通过能力,探索与水利重大项目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瓯江航运发展,实现温丽地区海河直达。强化通航服务保障,加强海河联运作业区交通组织精细化管理,探索打造海河联运快线。

(八)提高内河航运组织化水平。优化综合运输组织效能,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引导适箱货物“散改集”。优化内河航运经营主体结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年运量超100万标箱的集装箱运输船队。打造“海河智联”信息平台,推进海河联运“一单制”。强化全省船闸统一调度,进一步提高过闸效率。

(九)优化内河港口营商环境。推进港口服务便利化,实现枢纽集装箱作业区“浙江e港通”全覆盖。规范港口企业经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货物代理、船员培训、船舶修造等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船舶交易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嘉兴海河联运等一批航运服务集聚点建设,打造绍兴水上金融超市、湖州船舶修造基地等航运服务平台。

五、加快船舶迭代升级

(十)加快船舶产业发展。优化内河船舶制造产业布局,培育船舶制造骨干企业,提升船舶维修、拆解等服务能力。加快二级航道适配船型、海河直达船型研发应用,动态发布船型比选目录。加强船舶型线结构创新和新型建造材料应用,深化设计建造一体化。

(十一)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大力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提前报废。推动发展96标箱集装箱船和2000吨级干散货船。

(十二)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广使用电动船舶,联动船舶制造、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组建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联盟。加快推进甲醇、氢能等动力船舶研发应用,推出一批新能源货船主力船型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新能源旅游客船船型。

六、推进交旅融合发展

(十三)打造“泛舟浙里”特色品牌。打造旅游消费新热点,构建“四带十链百珠”水路交旅融合发展格局,重点打造10条精品航路,联动沿岸名城名镇、古迹非遗、文化名山等文旅资源。大力发展内河游轮游艇、沿河旅游观光,完善水上旅游配套设施功能,增设旅游码头、停靠点,完善陆路公共交通接驳配套。支持杭州建设水路交旅融合试验区。

(十四)创新推广水上游线产品。打造“乘舟梦日边”长距离游轮游线,谋划京杭运河、新安江、太湖等跨省域精品航线。打造“行舟诗画间”中短距离游线,沿浙东运河、钱塘江、瓯江、椒灵江等水系,谋划水上观景、水路文化游线。打造“戏舟逐亭山”主题游船产品,持续推出研学、夜游、节庆等系列主题游线。

七、建设绿色航运廊道

(十五)开通零碳航线。聚焦集装箱、电煤运输等领域,推动货主、港口、能源等主体深度合作,打造一批电动零碳航线。统筹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公共运维平台。加快建设近零碳水上服务区,支持湖州开展交通强国绿色低碳专项试点,稳步推进船舶全域电动化,培育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

(十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港作机械、港内运输装备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抑尘设施全覆盖,推广封闭式料仓、皮带廊道等运输方式。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升级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十七)强化船舶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协同机制,推行船舶水污染物绿水积分制。强化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形成“船—港—城”一体化污染防治格局。加强船用燃油联合监管。

八、推动智慧安全转型

(十八)建设智慧航道示范通道。打造以“两河一江”为主骨架、浙北集装箱主通道为重点的海河联运数字化转型示范通道,建设电子航道“一张图”、“港闸区船”联合调度、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航道运行监测、船岸云协同等5大场景应用,推动内河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十九)加快内河智慧港口建设。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等新技术,探索自动驾驶、无人集卡在港区和重点集疏运线路的应用,支持研发内河港口生产作业系统,提升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打造杭州下沙内河智慧港口,推动建设安吉数字物流港、衢江自动化码头等智慧港口码头。

(二十)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大风险管控,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水上交通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和装备配备,构建“监测预警、动态管控、应急搜救”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水上大交管”建设。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共享共治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

九、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以及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支持。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省部级规划的重要内河航道新改建和养护中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部分、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运力结构调整、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各地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并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运用过闸费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十二)加强用地保障。做好水运规划与水利、国土空间、生态环保、林业等规划衔接,将港口、航道、疏港公路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持符合条件的“航运浙江”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地方政府要做好码头后方、临港腹地、航道沿线的用地控制,加强临港产业、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等用地保障。

(二十三)强化配套保障。支持地方政府优化对港口基础设施、港口物流等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考核要求。强化水域空间优化调整和水域占补平衡,统筹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保障航运用水需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

省交通强省(民航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构建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省级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把“航运浙江”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强化相关要素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