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规定,嘉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愿等程序,经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确定丁陆祎等88位同志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嘉善县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集体(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在任职资格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集体(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7月17日起到7月23日止。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罗星街道车站南路899号),受理电话:0573-84057658
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7月17日
附:拟提请任命嘉善县人民陪审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陆祎、万新法、王亚升、王 欢(女)、王岸湘(女)、王晶晶、王 颖(女)、卞文卿、邓东梅(女)、叶玉华、田朋博、白狄明、朱伟荣、朱栽华(女)、朱 燕(女)、刘丽丽(女)、刘园园(女)、刘高伟、刘婷婷(女)、刘鹏聪(女)、孙 英(女)、劳清芳(女)、杜建峰、李小宁(女)、李成伟、李芳超、李明林、李佳美(女)、李 娜(女)、李晋兵、杨 峰、吴建英(女)、邹红芳(女)、汪 洋(女)、沈军伟、沈雪华(女)、张立永、张兰英(女)、张雨辰、张金秀(女)、张定峰、张绍果、张 奎、张俊杰、张 峰、张 敏(女)、张强芳(女)、陆利丽(女)、陈文筠、陈玉琴(女)、陈佳珍(女)、陈玲莉(女)、陈剑林、邵利军、范晴晴(女)、林欢欢(女)、林志伟、金 伟、金剑波、周良红(女)、周晨亮、周 斌、胡 君(女)、胡海霞(女)、袁 力、袁 奇、袁霞琴(女)、顾霞雯(女)、钱跃跃、徐月强、徐志星(女)、徐根兴、徐 峰、徐 萍(女)、高占祥、高 萍(女)、高慧慧(女)、唐云皓、陶丽美(女)、黄 芳(女)、黄 鹂(女)、曹明侠(女)、曹 涛、蒋佩娟(女)、储文龙、詹香香(女)、褚金林、翟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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